旁聽學生姓名: 09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昆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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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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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抗 |
000326 |
7法庭 |
禮 |
調查程序 |
100/5/27 |
15:50 |
16:10~17:3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l 針對開庭時間,我認為還算適當,並不會太晚。本案拖了將近二十分鐘才開庭,因為上一庭的審理程序超過時間,導致後面幾庭也都有延遲的情況。對這點來說,我認為法官很不錯,儘管時間已經超過,但他還是子戲的審理,在問答方面也很沉穩,不會太嚴肅但也不輕浮,是我旁聽許多法庭後,覺得態度最適宜的一位法官。
l 本案是採獨任制,另外爭點討論的部分,我發現法官與原告律師的頻率似乎對不起來,尤其是原告律師似乎一直處在狀況外,其於審理過程中所提出的聲明,訴狀上並無此樣,使得法官須請該律師再補訴狀。造成程序的冗長,又本案主要為審理請求權的移轉登記,因此標的物的市值便是審理的重要關鍵。被告律師居然認為該標的物(某房子)的市值與幾年前相同,在這點上與法官爭論許久,但法官認為該標的物之市值是要以起訴時為準,原告律師顯然在狀況外,整個訴訟的過程幾乎都是在幫助原告律師釐清案件,而被告兩位律師就坐在旁邊枯等,就我的觀點看來,被告律師根本不用出庭,因為都是法官在幫原告律師上基礎的法律課程。深深的認為,律師所扮演的角色很重要,因為律師若沒準備好,不僅會使委託人權益受損,也將使訴訟的進行不斷拖延,明明開三次庭就好,卻可能因為律師的問題,要多開好幾次,造成法官的負擔與司法資源的浪費,相當不值。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l 首先我要大力稱讚這個法官,在我旁聽的許多法庭中,不論問案方式,或是審理的態度,都是最適宜的。問案相當仔細,鉅細靡遺,對於兩造當事人的發言空間,也相當公平,而其審理態度莊嚴但不嚴肅,透過其審理過程讓人相信該法官應會做出公正判決,對兩造當事人的態度也無大小眼,反而是原告律師真的太粗心大意及狀況外,法官即使有所不耐,也條理清晰的一一說明。
l 在書記官的部分,打字太慢可能是最大的問題。但有可能是因為書記官已經是有年紀的中年男子,雖然對於這點我們應予以體諒,但還是希望增快其速度,還有抓重點的能力。像我觀察的其他法庭,若是較年輕的書記官,通常打字速度都不是問題,但有些較資深的書記官的打字速度,可能需要在加強,不然審理的速度將被延宕。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l 剛踏進高等法院,雄偉的建築與寬闊的內部裝潢,讓我相當吃驚,由其是剛從地方法院過來,兩者的差異真的很大。高等法院明顯高級很多,不論在法庭內的設備,像是椅子,也比地院品質來的好,另外我發現的是,高院的法庭並沒有地院多,但是法庭都較地院大,相關司法人員也較資深,是挺有趣的現象。差別最多的除了內部設施外,廁所也「差很大」,地院就是很普通的廁所,但高院的廁所甚至比百貨公司的還好,讓我挺羨慕高院的司法人員,撇開工作內容,僅就工作環境來說,台灣高等法院真是很舒適的工作環境。
l 高院和地院很大的不同,還有在入口時的安檢。地院是直接進去通過安檢門,但高院除安檢門外,隨身物品須通過X光機的檢查,這部分讓我有點納悶,同樣都是法院,又以地院出入的人較多也較複雜,為何地院的安檢措施比高院簡易呢?這是我參觀完地院跟高院後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