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8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大廈  法官姓名:      李昆曄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001333

7法庭

調查

100/03/18

1535

1600~161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1)開庭時間安排:此法庭的開庭時間安排還滿緊湊的,因為在兩點三十五分時,此庭應該已要開始,但卻被前一案件拖延了將近半個小時,在我過去聽過的法庭中,這是被延遲最久的法庭,不知道是因為高等法院的案件較具爭議或是其他原因,但是我在聽地方法院時,從來沒有遇到此種情形,所以我認為在高等法院的開庭,或許時間可以拉長一些。

(2)獨任或合議庭:我認為高法院跟地方法院一樣,其實現在一般的開庭都是獨任的法官(也就是審判長)在審理案件,在我所經過的任何一個正在開庭的法庭中,沒有任何一個是合議庭。合議庭好像是要等到比較重大的事件才會由三法官共同審理,我想這樣也比較節省人力資源,因為有些案件並不需要三位法官一起共同開庭的。

(3)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這位法官是一位中年男性,他的態度很親切,不會讓別人感到不舒服,並且維持法官應有的威嚴,也不會讓人家覺得他人很好就欺負他的那種感覺。

(4)爭點討論:此案件的爭點在於強制執行中,判決主文應該要全部給付,但被告卻主張部份給付,因為是土地的給付,所以會無法分割,以至於給付的問題使雙方不易達成共識,所以被告及原告的律師便希望提出確切數字,讓法官能夠做一裁決。

(5)流程:這個案件的流程十分簡短,因為被告律師被法官問的很多事情都無法確定且未提出確切的證明,所以法官便要求被告提出證明後再繼續開庭,此庭便宣告結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當事人:今天只有原告到場,被告並未到場,所以僅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席。雖然原告有來,但是卻也沒有發言,因為今天的重點是在被告,所以原告只有做在律師旁靜靜的參與。

(2)律師:此庭的律師為一男一女,被告的律師為一位年輕的女性,此為女性在被法官問到問題時,有許多問題都回答不太出來,並且也未提出證據,所以此案便很難繼續進行,不知道是因為她是新手或是其他原因,感覺她對於此案件十分不熟悉。相反的,原告的辯護律師是一位中老年男性,雖然他的發言並不多,但是感覺對此案件有十足的掌握,感覺令當事人十分放心。

(3)法官:我認為這位法官的態度是最理想,她的態度很溫和但不失法官的威嚴。因為有些法官過於咄咄逼人或態度很凶狠,這會讓人家感到更加不悅,畢竟都已經上法庭了,心情一定不會很好,再看到審理案件的法官態度很不好,想必心情定是雪上加霜。雖然我知道法官每天都要面對很多案件是很辛苦的,但要有基本待人處事的態度,我認為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這個法官讓我感覺到心情能夠比較平復,並且在氣氛沉重的法庭中,能夠得到一些放鬆的感覺。

(4)書記官:書記官其實就是一直在記錄開庭程序的過程及內容,在開庭中也不需開口說話,其實感覺是一個只要打字打很快就可以去做的工作,但其實應該沒這麼容易。這位書記官是一位看起來人很好的男性,記錄案件也十分流暢。

(5)法警:今天這個法庭沒有法警,我看其他的民事法庭好像也都沒有法警,感覺刑事法庭比較會有法警存在的需要。

(6)通譯:通譯是一位坐在書記官旁邊的中年男性,通譯就是擔任傳達一些證物給法官及給當事人看證物的工作,感覺也不是一項很困難的工作。因為今天沒有證物要傳遞,所以通譯只是坐在位置上聽法官審理案件。

(7)庭務員:其實我不太確定站在法庭外的兩位男性是否是庭務員(好像是警察之類的),但是當我們在等待此法庭開庭時,因為前一法庭拖延甚久,所以我們在外面大概也等了十五分鐘,這兩位年輕的男子不斷的在跟彼此及經過運送文件的人聊天,實在是有點吵,並且下一庭的當事人也坐在那邊等待開庭,他們的這種行為可能會影響到他人,應該要加以改進。如果他們不是庭務員的話,那麼我便沒有看到高等法院的庭務員。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1)法庭設施:一走進高等法院,便令人不禁讚嘆,跟地方法院真的是差滿多的,外觀算是挺漂亮的,要進入裡面時還要把包包放進一個機器,看是否有攜帶不可進入法院的東西,感覺跟地方法院的規格差很多。近到裡面後,和地方法院的設備其實差不多,但都感覺東西更好一個階層,裡面的裝潢也很漂亮、有質感。法庭內的位置和地方法院也稍有不同,法官同樣在最上層,書記官在第二層,律師及原被告在最下層,但是感覺離民眾的距離比較遠,法庭內的莊嚴度也有提高。

(2)便民程序:高等法院內,寬敞空間擺放沙發椅、撰狀桌、宣導架、例稿架、飲水機、書報雜誌,觸摸式查詢機等,另備有各項書狀範例、例稿、法律宣導資料、傳真、茶水、輪椅、娃娃車、老花眼鏡、放大鏡及其他文具等,供民眾參考取用。並設置意見箱,歡迎民眾提供建言,還有一些志工及法警會提供協助。其實只要上台灣高等法院的官訪網站,就可以看到高等法院提供的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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