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6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林曉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給付

諮詢費

100

簡上

911

第七

法庭

準備程序

100/05/19

1130

1155~133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上訴人認為其在投標前置作業投注大量財貨及人力,縱使最後由被上訴人得標,但上訴人聲稱其成果因轉移給被上訴人,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沒有他們提供諮詢以及初步的工程,被上訴人根本無法得標,必定得從頭來過,被上訴人應當給付諮詢費予上訴人。

 惟法官希冀雙方能和解,請上訴人「高抬貴手」,降低諮詢費;可上訴人宣稱已不敷成本,不可能有議價空間,和解勢必破局。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書記官一再打錯字,次數頻繁到法官親自要求兩造辯護律師及證人務必放慢速度;但兩造一再僵持,光是要問完三名證人,一下又要出示物證,一下又要求傳喚其他人證,在沒有什麼顯著的進度下就開了快兩個小時的庭,法官因此對兩造在無關緊要的枝微末節上硬是要爭執而感到不耐。庭務員忙著遞資料和處理便當很是忙碌,而被上訴人吃了秤砣鐵了心,這筆錢說不付就是不付,信誓旦旦不用上訴人的幫忙,他們本就有實力得標。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氣派恢宏,乾淨明亮;硬體設備較優良,安檢也較地院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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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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