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6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林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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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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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 諮詢費 |
100 |
簡上 |
911 |
第七 法庭 |
溫 |
準備程序 |
100/05/19 |
1130 |
1155~133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上訴人認為其在投標前置作業投注大量財貨及人力,縱使最後由被上訴人得標,但上訴人聲稱其成果因轉移給被上訴人,有功勞也有苦勞,如果沒有他們提供諮詢以及初步的工程,被上訴人根本無法得標,必定得從頭來過,被上訴人應當給付諮詢費予上訴人。
惟法官希冀雙方能和解,請上訴人「高抬貴手」,降低諮詢費;可上訴人宣稱已不敷成本,不可能有議價空間,和解勢必破局。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書記官一再打錯字,次數頻繁到法官親自要求兩造辯護律師及證人務必放慢速度;但兩造一再僵持,光是要問完三名證人,一下又要出示物證,一下又要求傳喚其他人證,在沒有什麼顯著的進度下就開了快兩個小時的庭,法官因此對兩造在無關緊要的枝微末節上硬是要爭執而感到不耐。庭務員忙著遞資料和處理便當很是忙碌,而被上訴人吃了秤砣鐵了心,這筆錢說不付就是不付,信誓旦旦不用上訴人的幫忙,他們本就有實力得標。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氣派恢宏,乾淨明亮;硬體設備較優良,安檢也較地院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