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3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昆曄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
99 |
抗 |
001333 |
7法庭 |
禮 |
調查 |
100/3/18 |
15:35 |
15:55~16:1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一開始,開庭時間因受到上個案件有所延遲,延遲約二十分鐘。本庭為獨任庭,法官在問答時態度趨向嚴肅,對於被告律師的陳述有所不滿時,會直接中斷內容,並給予直接的批評與指正,也會提出相關的質疑,並嚴厲的要求被告律師的證據內容在下次開庭前需加強的地方。至於答辯的部份,被告與原告的律師並無答辯的情況出現,我想可能是因只在調查的階段,多是法官向被告的律師提出質疑,或是在法官的詢問下,兩方律師分別向法官報告,所以並無互相答辯的情況出現,無明顯的互動。
此案件為強制執行,原告向被告提出民事的強制執行,從內容中隱約聽出原告與被告偏向土地糾紛,對於土地的買賣過程出現問題,而使被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而,因為從開庭一開始到最後,法官問訊的內容直接切入被告律師證據不足的地方,與對某一環節提出質疑,因此透過書記官的記錄內容與旁聽,很難了解本案情的爭議點與發生事件的原委,此外,因涉及土地買賣糾紛,問訊中出現許多專業術語,也讓我更難清楚了解案情,相當可惜。
最後,法官強烈向被告律師要求證據齊全與釐清本身立場,以有利下次的開庭。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庭除了一位法官,另有被告與原告的委任律師出席,各一位,其中只有原告的當事人出庭,被告僅有律師出席,但原告當事人僅坐於律師身旁,開庭過程中與法官並無互動,也沒有說到任何一句話。而另有一名書記官與一名通譯員。
法官在開庭過程中,態度相當嚴肅,值得一提的是,在開庭一開始,被告律師走進法庭時,法官大聲的指責被告律師呈案的速度太過緩慢,直接表達出他的不滿,並且在開庭過程中,不斷向被告律師提出質疑,但態度仍算平和,但仍感受出法官多少的不耐感,法官似乎認為被告律師資料相當不足,與立場和態度不明確,並透露出前一次開庭被告律師也出現同樣的問題,法官對於原告律師則無上述的情形,多是僅有簡單訊問而已,態度相當平和。
被告律師的年齡相當年輕的女人,似乎只有二、三十歲,對於法官的問話經常無法快速答覆,或是僅低頭翻資料帶過,向法官提問與表達的內容也相當簡短,讓我不禁替他的當事人捏一把冷汗,但由於我對案情的了解不是非常清楚,僅從他的應對與法官對他的批評,讓我感覺他在律師的職位上感覺不太熟悉,但也不排除是因為他的性別與年齡,讓我對他有些刻板印象與偏見。
書記官打字相當有效率,幾乎不用法官額外提點,而通譯官相當年輕,開庭過程中也沒有任何的動作。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相比,高等法院的裝潢富麗堂皇許多,入口的安全檢測也相當嚴格,都要進行包包的檢查,此外,不管是在空間上或設備上,空間比地方法院大許多,在設備上,硬體設備相當不錯,每一法庭的門外都是電子螢幕顯示開庭的記錄與資料內容,相較於地方法院以紙本方式記錄不太一樣,更能立即掌控開庭的進度與更加方便。
此外,過去的錯誤印象,一直以為高等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都是兩位法官以上,但似乎與地方法院相同,隨案件的複雜性與必要性,也有獨任庭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