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2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閻中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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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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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民事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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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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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程序 |
100/04/15 |
1000 |
1004~1028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屬於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類型。開庭的時間雖然遲了四分鐘,但皆因雙方代表律師準備了大量文件,竟然需要用到行李箱來運載。此案由一名法官處理屬於獨任,雙方由指派代表律師出席。
然後開始開庭,法官問雙方代表律師對於呈上公堂的狀紙及其他法律文件有沒有意見或遺漏。上訴方律師提出更正資料的細節,法官、雙方代表律師及書記官一直在詳閱、確認及校正相關法律文件。直至被上訴方律師要求提出請求權更正,然後法官詢問被上訴方律師的請求權是什麼?被上訴方律師釐清請求權。法官再詢問被上訴方律師的請求原因,確認請求權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及再付履行責任。法官詢問上訴方律師是否有意見且上訴方律師提出意見,法官也確認上訴方律師提出意見及更正原本的法律文件。之後法官把相關法律文件透過通譯官,傳給被上訴方律師確認相關法律條文並詢問其意見。法官詢問上訴方律師相關的醫療專業知識,同時要求上訴方律師釐清案件中的一些情況及法律程序。法官詢問被上訴方律師,確認一下當事人的情況。最後法官要求雙方提出賠償條件及細節,確認下次開審時間,雙方同意確認後結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開庭的初時,看見雙方的律師需要用到行李箱來運載相關的法律文件,也太誇張吧!可能這是高等法院的特色,連這裡的律師與在地院看到的律師有差別,但更誇張開庭中其中有一方在庭上沒有關手機,而且手機響了還可以去接聽,而法官及其他人看到也沒有去特別理會,難道是上得高等法院的律師也是高人一等?本人百思不得其解。由於這次是準備庭,本席的法官、書記官及通譯也要忙於處理雙方的呈交的法律文件及了解其法律依歸,不過開庭至結束,書記官也是最忙的一位,不停在記錄。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相對於地方法院的保安措施執行上比較嚴格,差不多或到達機場保安水平,凡進入法院有攝影錄音的儀器者,到必須交由法警去保管,直至到離開法院時歸還。而高等法院無論是外觀、內部空間環境、美化藝術及便民設施等都比地方法院做得好,特別是對當事人及律師的等候區,能夠做到給我的感覺不是在法庭,好像置身在一般私人企業公司的感覺。而且通知版是完全電子化在螢光幕上顯示,方便當事人及律師知道法庭的安排及時間掌握。還有法院裡還有一些藝術的裝飾,莊嚴之中帶來一點藝術氣息,以及升降機等硬件設備方便行動不便的人士使用,本人覺得高等法院這些設施算是做得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