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0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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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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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上 |
001060 |
4法庭 |
周 |
準備程序 |
100/5/13 |
1535 |
1535~160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個庭是準備程序比較簡便,主要是在釐清雙方的主張,並且瞭解無法和解的原因為何,並給雙方時間準備資料,以供下次開庭需要。而這個庭之所以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原因是因為上訴人因被訴人的疏忽造成終身殘疾,而賠償金方面雙方又達不成共識。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個法官人感覺很好,講話也很溫柔,可以看出他一直想幫上訴人尋求最大利益,並希望雙方能夠和解。但是因為被上訴人方面只有律師到庭,而當事人沒有到,所以針對法官詢問賠償金方面的問題,律師都說他會再跟他的當事人商量看看,也可以從此看出律師必需忠於當事人意思。而且律師也有要幫當事人被罵的打算,因為上訴人是女生又終身殘疾,所要求的賠償金總額約是五百萬,但是被上訴人只願意支付一百五十萬,落差很大,所以看起來法官是希望可以被上訴人可以提高賠償金額,加上上訴當事人有親自到庭,並表明在適當範圍內願意協商,相較而言,被上訴人較沒有協商的誠意,加上律師無法替被上訴當事人表明意願,才導致法官有說一點重話,希望被上訴人可以好好考慮。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和宜詠剛進高院的時候有被嚇到,因為有法警就等在門口問我們要做什麼,問明來意後提醒我們不要拍照,就讓我們進來了,可以看出高院的戒備比較嚴謹,跟地院比較不一樣。另外法官在結束後還特別問我們是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似乎知道我們是來做作業的。而我們到高院的時間有點晚,所以很多庭都已經結束了,有遇到其他同學來旁聽做作業,也遇到好心的庭務人員知道我們是來旁聽的,告訴我們星期二到星期四的庭會比星期一和星期五多,建議我們如果想聽其他庭的話可以另外挑時間再來高院。高等法院給人的感覺比較嚴肅,但是相關的法庭人員其實人都很好,而且可能是因為附近東吳大學法律系的學生常常要來做作業,所以他們都會特別給學生們方便,也會提供相關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