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9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明發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001377

11法庭

準備程序

100/05/20

1540

1620~164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個案件的預定開庭時間是15:40,但實際開庭時間已晚了40分鐘左右,我想一整天下來,每個法庭都會遇到時間延誤的狀況,早上的案件還好,但愈到傍晚時分就愈嚴重。雖然我沒有開庭的經驗,但我覺得開庭,對民眾而言是一種心理負擔,案件審理的順利與否和時間的等待,都會讓人心情煩躁,所以我覺得法院在安排開庭時間時,應該再給予多一些彈性時間,以免延誤後面案件太久,造成民眾的心理壓力。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個案件出庭的只有兩造的辯護律師,以及法官、書記官、通譯三人,之前課堂時,老師曾播放法律系同學拍攝的影片,讓我印象深刻,實際到法庭旁聽時,也發現通譯的職務,似乎沒有什麼非常重要的任務,只是在一旁協助遞送文件,或播放錄音帶而已,而書記官則聚精會神的一直聽打,若有遺漏,法官還必須整理好文句再念給書記官,讓我覺得開庭好像是在讓書記官練習打字一般。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旁庭的這個案件仍處於準備程序,今天是播放當事人的錄音檔,確認爭點:「上訴人有無以原審支付命令卷13所附之債權同意書承認債務?」但整個錄音檔很長,音質也不是很好,我和旁聽的同學是有聽沒有懂,在場似乎只有法官在認真聽,直到播放了五分多鐘,法官才突然打破沉默,提出進展。

  我總共去法院旁聽了兩次,兩次我包包裡都有相機,但第一次進去法院門口的感應門時,門口的員警發現我有帶相機,卻沒有說要我寄放,只告訴我法庭裡面不能使用相機,就讓我進去了;但第二次去法院時,員警就要我把相機寄放在門口,回去時再歸還,雖然覺得很麻煩但還是配合,只是我覺得這樣有兩套標準似乎不是很適當,應該要有統一的作法,才不會造成值班員警和民眾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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