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8

旁聽法院名稱:    臺北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徐福晉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日期

預定開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8

民事醫上

 

11法庭

 

準備程序

100/04/15

10:00

10:04~10:28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件是一起醫療糾紛的求償官司,兩造均是由律師前來開庭,是獨任制的庭。案件簡略來說是一位婦人開刀治療後,卻又引發另一個症狀。審判一開始便是由被告(病患)像上訴方(醫院)要求損害賠償,他們認為是醫生的醫療疏失。除了醫生要負責外,也要求亞東醫院對於被告,依據民法224負起同一責任,需要連帶賠償。而上訴方則是主張,這個症狀屬於事後併發症,不屬於醫療過失。

由於本庭是屬於準備程序,主要目的是在於蒐集證據及達成初步共識。法官先拿出一整疊的資料(一審的相關判決資料)來審視,並且詢問兩造律師對於這些證據有無意見,以及詢問此病症的相關訊息,像是手術的預期結果、其他醫院的手術價格、目前婦人恢復狀況、確定手術的時間來做判斷…等。調查好證據後,法官宣布結束,等待下次的辯論,整個流程算是蠻順暢的。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庭兩造均是律師來開庭,以及徐福晉法官、秦仲芳書記官、兩名庭務員(一位傳遞文件、一位處理人員報到),可能都是學法律出身,三人問答的邏輯條序蠻清楚的,應退進退我覺得滿恰當的。不過在上訴方的律師,似乎對於本案件不是很熟悉,對於法官的一些問題有所迴避,「這有點專業,要回去再問」有時感覺到他是否準備不足,或者是因為他要等醫院方面的授權同意才能回答一些問題,他可能適當的回答,沒辦法提供太多的意見。

這個法官的聲音算是有點小聲,我去觀察其他庭,有的法官會運用麥克風來擴大自己的音量,但可能兩造雙方都聽得到,所以比較沒影響。另外我發現,本庭書記官打字的聲音偏大,有時會干擾到法官的聲音,我會覺得有些時候我聽不到法官的言語。這可能是硬體設備的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比起台北地方法院,整體的設備感覺比較高級,且安全檢查會比較確實(除了金屬掃描器之外,也使用X光機檢測包包),比起地院的簡易金屬掃描,在本次觀察時,入口守衛有說相機不能帶入,他們要帶為保管我的相機,經過我同意之後,的確有代為保管,算是比較特別的經驗。

高院的法庭位置也比較特別,兩造雙方不是像地院面對面坐者,而是共同面向法官,顯示說是對法官陳述自己的看法,兩造比較不容易面對面,互看不順眼而嗆聲起衝突,我覺得是比較特別的布置。

除了本庭之外,我也有旁聽一庭是關於選舉無效的上訴,法官也是徐福晉法官,其中的一段對話我覺得是值得深思的。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問了一句話:「一審的判決還沒出來,不過我想到時你們一定會再上訴吧?」兩造均說:「當然。」。這樣的對答可能算是一種閒聊談天、甚至可能是一種無奈。如果真的一定會上訴,那一審的判決,豈不是沒有意義。反正做出的判決絕對上訴至二審、三審,調查會再重新開始。

之前有聽新聞談到,法務部預計改變二審的審理原則與形式,不再是重啟調查而是就一審的判決資料重新檢視,我覺得這樣的形式蠻不錯的,這樣會使兩造全力決戰第一審而不是延後戰場至二審、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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