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4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王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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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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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重家上 |
000026 |
8法庭 |
亥 |
準備程序 |
100/04/15 |
1700 |
1658-171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次旁聽的法庭就開庭時間而言,比原本預計的時間提早了。可能因為是準備庭,因此整體的過程也是較快的。而此庭為獨任庭,主要爭論的內容,在這次開庭中並未進行爭辯,但主要內容為「分割財產」的問題。但這次的法庭進行過程較具結構,程序進行的也很清楚,法官都會強調現在進行什麼部份,並且將問的問題具體化,這對於案件的進行,以及旁聽而言是比較清楚與有效率的。同時,法官也能將必要的程序一一交代與進行。
不過,在旁聽的過程會發現,因為法官能有效掌握整個開庭的程序、並且針對要問的問題進行詢問,所以在整個開庭的過程中,會發現法官是很強勢的,甚至有一段問原告訂立契約的時間,此時原告回答有誤,法官就立刻糾正應該是什麼時間吧?這時原告才又更正。這樣的對話感覺還蠻壓力的,因為似乎法官心中已經有一個答案,只是要看當事人有沒有回答出來。這樣雖然很好,表示法官都能夠掌握案情,但這樣的立場和態度,也可能限制了,完整理解案情的可能。從此旁聽的過程,同樣也會發現時間是很急迫的。而大多數的時間,主要是針對狀書內容做修正或調整。另外,法官也詢問針對原先地方法院的內容是否同意,若同意證據也沒有要追加,之後就不得再追加。而這也是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的不同之處。而當事人也都同意此依據地方法院所載內容。
總結而言,此法庭的程序清楚,也都有結構;但當中發生因為原告未寄給被告五狀書的關係,以致必須當庭給被告律師。當面對這個狀況時,法官也進一步向原告律師說明,不僅要寄給法院,也要寄給被告;因此,法官有時候還必須扮演教育者的角色。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庭僅有原告的當事人出席,以及雙方律師出席。另外,法官一位,書記官、通譯、庭務員各一位,未有法警。針對當事人而言,原告當事人有兩位出席,看來是因為家庭遺產的爭議,因為三位當事人(含被告)都是同姓的。在準備開庭前,原告還和律師不斷做討論。在旁聽的過程中,也發現原告ㄧ方的律師似乎是較緊張的,因為一度法官問的問題他與當事人答不出來,甚至還有答錯的現象,講話的時候也會有不清楚的狀況。在面臨法官較強勢的狀況下,其實會發現原告ㄧ方可能是被法官的腳步拉著走的。而旁聽過程中也發現,被告的律師是知名的律師同時也具有議員的身分,而在法官問話以及後續交代事情時,雖然法官仍是以公平、平等的方式看待雙方,但從口氣上以及互動上,似乎對於該律師在程序方面、準備上是較給予信任的。所以這也可以發現在訴訟過程中,因為法律界也是很小的,司法人員與律師可能也會因為身分上的關係而有不同的知覺。此外,如果在準備上像原告ㄧ方有缺失的狀況,可能會讓法官對此方的看法受影響。
在法庭結束時,也聽到法官對於自己的表現感到很滿意,例如聽到「就像這樣子...有如行雲流水一般...」,我想這是非常好的,表示法官對於自己的準備以及整個過程是很滿意的,也符合自己的預期。但是另ㄧ方面,或許也要注意因為經驗豐富而造成的限制。可能法官過去已經看過很多類似的案子了,因此也會有既定的印象和看法,但如何不讓這些看法變成刻板印象或是使得整個流程過於僵化,這或許時執法人員需要進一步注意的。畢竟,每一位進入法院的人都帶著不一樣的故事,而法官的判決也決定著他們未來的生活。
最後,這此次的旁聽過程中,也感受到庭務員、警衛的親切感,因為此庭已經是該天的最後一庭了,庭務人員、警衛看到我們便問我們是否要旁聽,也引導我們,並告訴我們什麼時候開庭,以及該注意的事項。加上,高等法院的內部燈光是黃光,較柔和,頓時不會感受到在法院,相信這樣也可以讓原本嚴肅的法院能有ㄧ絲人性與關懷。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的設施已經可以媲美於飯店了,不管是燈光或是裝潢都與剛剛旁聽的地方法院有著ㄧ百八十度的不同。此外,裡面的庭務人員與警衛,也都表現出親切的一面,這也是與地方法院擁擠、每個人神情緊繃的狀況有很大的不同。我想氣氛的營造是很重要的,因為進入法院的人是有紛爭和困擾的,如果總是嚴肅的氣息,可能對於解決事情不一定有幫助。不過也會發現,高等法院對於各庭開庭狀況的標示,是比地方法院來的較不清楚的,因為是用液晶螢幕顯示於庭門外,但各庭的位置需要再找,因為可能在二樓,而對於每個庭的開庭狀況也較不清楚。不過,整理而言,高等法院空間寬闊、採光柔和、服務人員親切,有突破以往法院給人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