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3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明發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001377

11法庭

準備程序

100/05/20

1540

1620~164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所聽得這次案件是屬於獨任制,由法官黃明發先生一人負責,在這個訴訟程序開始的時候,法官就請通譯播放之前的錄音,播放了數次,就是為了要釐清該訴訟案件的某個部分。在聽了好幾次的錄音過程中,我很佩服法官的聽力,雖然錄音過程中沒什麼干擾,但因為當事人說話的聲音都蠻低沉的,所以坐在觀眾席的我即使很努力的豎起雙耳聽,還是無法完全的聽仔細錄音的內容。

    在法官釐清錄音內容之後,就直接與原被告互相澄清疑點所在,在整個問答過程中,法官展現他清晰的思路,書記官也以極快的速度將當事人的話紀錄下來,不用法官多花時間等待與修正。這位法官在與原被告者之間互動時,他所表現的態度是我看過的幾位法官中最溫和的一位,雖然在釐清運費的過程有些繁複,但法官並未表現出倦容,這讓我很敬佩。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通譯:看了這一場訴訟後,我才知道播放錄音屬於通譯的工作。看了很多場的訴訟,但很少      見到通譯忙文件書寫以外的事,以前我只以為通譯只負責翻譯,沒有其他的工作內容。

書記官:該位書記官打字的速度很快,無須法官再多花時間等待,因為書記官的效率高,也讓這個案件能提早結束。

律師:雙方態度都很和平,與法官之間的互動好,沒有任何起爭執的情形發生。

法官:頭腦敏捷,思路清晰,態度溫和,講話不疾不徐。

法警:我在訴訟庭內沒看到法警,所以對法警這角色沒有觀察。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先到地方法院旁聽後,再到高等法院旁聽。不管是地方法院或是高等法院,進去前都要經過一道門,這一道門主要是要偵測每個進去的人身上是否有攜帶依些危險物品,就像坐飛機前也要經過類似的檢查一樣。雖然我和同學身上沒帶任何危險物品,但在通過那道門時還是會有所緊張。

    很感謝這兩次去參觀所遇到的警察叔叔和阿姨,我們在一進去之後,他們便給予我們熱情的指引與介紹,讓我感受到他們的熱情,也減少對法院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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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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