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2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李錦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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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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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上 |
001060 |
4法庭 |
周 |
準備程序 |
100/05/13 |
1530 |
1535~1545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去高等法院民事庭旁聽感覺時間上還算不錯,比起上次去地院旁聽時感覺沒有耽誤到太多時間,而到高等法院旁聽到的是合議庭,案由則是侵權行為要求損害賠償。因為是行準備程序,故法官主要還是希望當事人雙方如果能夠和解的話就不要開言詞辯論程序,而原告一方強調他們有提出和解的方案只不過對造一方不願接受,因此他們只好繼續續行訴訟,而法官也和對造律師再次重申希望能請對造律師回去轉達對造如果能夠和解的話就盡量不要再繼續打官司,並且也對於原告一方關於因為受傷而失去勞動力無法賺錢要求對造賠償給付的部分,表示會再去向醫院調閱關於傷殘程度等級資料表,以確認原告一方是否真正符合因受傷而失去勞動力的標準。因為是行準備程序,故雙方並未展開言詞辯論,所以整體流程幾乎都是由法官在主導,過程也算是流暢順利,並未耽誤到太多時間,這點倒是令人覺得還蠻有效率的。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我認為這次到高等法院旁聽比上次到地方法院旁聽看到較好的地方是書記官打字速度明顯比較快,之前去地方法院時法官講一句話都還要等書記官打完才能講下一句,並且還要幫書記官檢查繕打內容是否有誤,應該是因為地方法院的書記官可能還比較不熟練的關係吧。此外,原告律師恰好是在我上次去地院旁聽時有旁聽到的同樣的人,感覺上在法律圈這一塊也不算是很大的樣子。至於其他的部分,則和地方法院比較起來並無相差太多。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民事庭的外觀是採用巴洛克式建築的風格,讓人看起來就覺得非常古典優雅,而裡面的環境以及燈光照明也讓人覺得還蠻舒適的,不過,交通方面倒是沒有像到地方法院那麼方便,從學校到地方法院有公車可以直接在附近下車,但要到高等法院則還需要再走一段路,因此如果要說美中不足的地方,那大概就在於交通便利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