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2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王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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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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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上 |
229 |
8 |
亥 |
準備程序 |
100/6/17 |
1630 |
1810~1840 |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的庭因為上一庭同為準備程序,法官訊問證人非常仔細,導致時間被延宕了一個小時,法官一開始就針對這件事情解釋給當事人兩造聽,請求見諒。
因為是準備庭,法官只要知道整起案件,詢問原告提出的證人即可,所以是獨任的一個法官,被告只有律師在場,原告則有律師陪同還有一個證人。
法官一開始針對狀子的內容有一些看法,提醒原告律師如果狀子內有引述上一回的內容要記得寫之前狀子的頁碼,方便他查看,不知道這是法官自己的習慣或是律師沒有注意到這一點,這就不清楚了。法官在詢問兩造雙方之前,先確認身名是否正確後便傳證人,由通譯確認身分後,法官準備開始發問。
法官在詢問一開始,就提醒證人出庭作證要注意的事情,不可以做偽證,要證人念宣誓並簽名才開始詢問。證人是住在這次訴訟標的物,房屋隔壁的鄰居,法官針對這次事件房屋返還中的重點,房屋究竟為誰,原本住誰詢問證人,並對於逐字逐句都要求證人務必確認清楚,似乎給證人有些壓迫感,到頭來,法官就要求證人看著螢幕,將自己要說的內容清楚陳述,避免因為說錯而成為偽證,證人也很配合的照做。
最後問題的癥結點在於,這間房子究竟是誰買的,又原本居住的老夫婦去世後,房子的所有權是誰的,現在住進去的人是何時住進去發問?但是證人因為事情經過太久,沒有印象而不清楚,無法給法官清楚的答案。
本來原告來有準備的另外一位證人,但因為證人未收到傳票,通知不到而沒有出席這次的準備庭,於是法官就交代看似年紀很輕的原告律師,要他在證人地址確認後,表示意見。法官最後向今天到場的證人詢問是否需要向原告索取出庭費,證人認為不必要後結束。
2.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當事人雙方各有一位律師,原告的律師看起來年紀較輕,一開始對於法官狀子的要求,欣然接受,在我觀察兩造律師,感覺原告的律師比較年輕,經驗可能較少,對於法官的回答似乎不如被告律師的回答流暢,對於證人未到的處理,是在法官傳證人未到時才向法官做解釋,讓人有種沒有準備好的感覺。反觀被告律師看似老神在在,在最後法官詢問完證人後,對狀子內容提出意見,法官聽後便接受他的提議,要求原告律師下回補上,讓人感覺兩邊的氣勢強弱有差。
法官雖然態度客氣,但是可能是今天審問過久,法官也累了,法官對於較關切的問題在問話時,讓人有壓迫感,好像是要證人趕快說出他要的答案,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他的詢問方式,但是如果我是證人的話,一定會很緊張,就算知道也可能被問到太緊張,而說不出原本能回答的內容,或許法官是一片好意要證人注意自己的發言,但是這樣有沒有達到他要的效果就有待思考了。
這一法庭的書記官打字算快,也很配合法官要求的標點符號該如何標,字句要如何寫。看到法官叮嚀書記官的情況,不禁讓我好奇,法院在安排各庭法官與書記官時,會不會有固定的搭配,總覺得如果法官與書記官有固定的合作,那書記官就可以了解法官的習慣,在打字上就可以減少法官提醒的時間,可以增加開庭效率。
通譯在這一庭因為法官聽得懂台語,所以沒有要幫忙翻譯,只能幫法官遞重要文件,檢查兩造的身分,過程中似乎沒什麼工作,未來法院在招考人員時,應該重新思考通譯的工作或配額,才不會有人力浪費的情況。
3.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院民庭大樓因為是新蓋的大樓,明顯比地院高級,法庭外的法庭記錄是以面板顯示,可以看到目前的錄音狀況,讓在庭外的人知道內部是真的有在錄音,因為知道有錄音做證,讓出庭人比較安心。
這次找高院民庭讓我花了不少時間,因為在網路上搜尋高院民庭位置時,網路上仍寫著原來司法院與高院同一地點的地址,所以一到司法院外,雖然看到高等法院的牌子在門口旁,但是就是找不到民庭,還好遇到好心的替代役,直接帶我前往民庭新大樓,我才能順利完成這次的法庭旁聽,所以希望司法院外,可以加設民庭大樓的指示牌,讓第一次來民庭的民眾能清楚民庭的位置,而耽誤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