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13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曾益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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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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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勞訴 |
58 |
第25法庭 |
安 |
言詞辯論 |
100/5/30 |
1040 |
1124~1131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所旁聽的這個案件中,為請求積欠工資之訴訟,在原告方面當事人(謝志杰)並未出席,而由其訴訟代理人(律師)為之,另外被告則由台詮科技公司之兩個代理人出席,並未看到律師。
法官一開始詢問原告積欠工資是什麼時候,原告律師才開始翻閱資料並且多次更改時間之起訖點,從這點我懷疑這位律師是否有確實並且仔細了解整個案件?抑或者是向老師課堂所說,大律師委託其子弟兵代為出庭?在整個開庭過程中法官先詢問原告,而後就原告所陳述之事項詢問被告是否有反駁或不同意的地方,兩者之間交叉詢問,而在原告陳述結束過後,被告不會直接向原告反駁其爭點,反而由法官主動詢問被告,而才由被告向法官說明剛才原告說的爭點我並不同意等等之云,整個開庭流程中可以很明顯發現是由法官主導整個開庭的先後次序,此為法院職權進行主義之體現。
另外因為被告方面並沒有請專業之律師做為其訴訟代理人,因此專業上可能會有不足的地方,例如原告提出對方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但是被告反駁之內容為,原告當事人工作上常有遲到早退、紀律不佳、與客戶發生衝突之情形,因此他們並沒有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但是接下來法官說明不要只是單純的陳述事實,而是要了解勞基法之相關規定,提出證據,才為開庭中有效之發言;因此可以發現,如果兩造之專業程度差距甚大,往往會發生開庭中對於法律了解的專業性問題。
最後在時間安排上,可以很明顯的發現實際開庭之時間比原定開庭之時間晚了四十分鐘,可能是先前的幾個開庭延後結束而導致的現象,由此可見各個法官辦案之速度會有所不同,例如我當天11點到台北地院,就發現有幾個民事庭的法庭已經結束所有當天上午的開庭,兩者之差異甚大。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此我要提出我所旁聽得這個法庭有兩者有趣的現象。第一,當我一進入第25法庭時,我發現當庭之通譯為一年紀將近退休之婦女擔任,雖然我知道不能以年紀做為判斷一個人之專業性程度之標準,但是我發現這和我之前旁聽過的四次經驗有很大之差距,因為我見到幾項反常之現象:在上一庭與下一庭之空檔,那位通譯竟然在當庭開始大聲唱歌,並且念一大串聽不懂的英文字句,無視於法官、當事人等其他人之存在,這與我先前旁聽對於法院不是一個喧嘩吵鬧之地的印象有很大的差別;另外,在開庭過程中,那位通譯起身走到最後方開始調整冷氣遙控器,發出接連不斷且為時甚久的嗶嗶嗶聲響,當時法官正在詢問被告,被告也在回答法官,卻不時地被這個噪音影響,最後法官忍受不住有些不耐地大聲說:「拜託妳不要再按了好嗎!」,著實嚇了我一跳!最後在開庭結束時,我先前旁聽的幾個法庭的通譯都會主動起身將當事人之身分證件等歸還,但是這位通譯竟然需要法官以及當事人之提醒,才坐在座位上將當事人之身分證交還,以上的種種現象不禁讓我懷疑這位通譯之專業程度。
而另外一個現象是,當天的書記官位置上除了坐了一位穿著黑底黑邊的男性之外,而其旁邊還坐了一位穿著檢察官黑底紫邊法袍的女性,在開庭過程中那位檢察官不斷指導那位男性該如何記錄開庭內容,令我訝異的是,為何會在民事庭出現應該在刑事庭才有的穿著黑底紫邊的檢查官?這樣的現象實在是令我非常納悶,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不同的是,在門口的開庭公告為紙本而非電腦螢幕,但是仍然十分清楚瞭然,在每一個開庭空檔之間都會有庭務人員更改審理中或是審理完畢的字樣,作狀態的即時更新;另外在地方法院之大門口雖然沒有看到法警站崗,但仍有安全閘門之安全檢測措施,網站的查詢開庭時間表也十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