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6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胡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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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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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 借款 |
100 |
簡上 |
91 |
21法庭 |
松 |
準備程序 |
100/05/19 |
1045 |
1055~1145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誠如原告所言:「那時我們尚未交惡。」,此案追根究柢就是兩造因為分手撕破臉,為了釐清交往當時的金錢往來而對簿公堂;可惜原告因信任被告,未有防備,沒留下證據證明自己被對方要求簽下的契約是通謀虛偽,更連累了作保的好友,因此原告立場極為難堪。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開庭期間幾度重複自己才剛說過的話,甚至在組合文句結構上好像也遇到困難,不斷陷入長考,好幾次無法把話一遍就完整講完,似乎很累。
被告仗勢深諳法律,留了一手,現在原告提不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可謂人財兩失。
證人是幫原告作保的密友,神色匆匆,連旅費也不領,作證完就快步離開。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與一齊旁聽的同學一度在地院裏頭迷路,因為大家都神情嚴肅,而且又官司纏身,我們真不敢隨便問路,結果還錯走到刑庭,被法警訓:「偵查不公開是要旁聽什麼?」還好義工阿姨指點我們從哪裡上樓、經過哪個穿堂、轉向哪邊的走道;地院的指示牌真的要好好改進,這樣的排列、安設方式不夠清晰,而且一塊牌子有太多資訊,不利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