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0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胡宏文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清償借款

100

簡上

91

21法庭

準備程序

100/05/19

10:45

10:55~11:45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就整體流程而言,此案件之訴訟程序尚稱順利,採法官一人獨任審議的方式進行,因仍處於準備階段,故當天開庭僅傳喚證人到場說明,及由上訴人提出契約書等相關證據。在過程中,法官問案方式頗具專業,不僅無偏離正題,且一層層抽絲剝繭,讓旁聽者很容易進入情況,瞭解案情始末;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亦相當冷靜、沉著,並無口角衝突或惡言相向等情形發生。唯一美中不足的地方是各庭預定的開庭時間,與實際上有極大出入,延遲時間短至十分鐘,長則可達一小時以上,走廊上等待開庭的民眾紛紛怨聲載道,我想此部分應是法院應多費些心思,仔細檢討並加以改進之處。

  1.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案件之當事人雙方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在民國96年時,上訴人甲出資購買一棟房子給予被訴人乙居住。爾後甲有意將房屋過戶給乙,但其以簽訂債之契約為前提,要求乙借款47萬元,乙當時則認為此契約僅為形式上的表現,並不具任何實質意義(即乙主張此契約為通謀虛偽),便不疑有他的簽下契約,同時亦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直至去年時,兩人因感情生變,甲則主張乙須償還當初約定的47萬元借款。在訴訟過程中,甲不斷提出許多有利於己的證據,並聘請律師幫忙辯護,相較之下,乙則顯得勢單力薄,不僅缺少辯護律師,且證據也相當不足,因當時的毫無防備,使其現在漏洞百出,完全無法與甲相抗衡。此案件讓人深刻體會到,即便是關係甚為親密的兩人,最終仍有可能反目成仇,訴諸法律途徑。故「防人之心不可無」,在簽訂任何契約時,還是得看清楚、想清楚,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1.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將台北地院與台北高等法院相比擬,地院的裝潢、設施則稍顯老舊,像是各庭的開庭時間、順序和基本資料,皆以紙張黏貼的方式取代電腦設備,而入口處的安檢措施亦較為寬鬆,容易使民眾產生安全上的疑慮。但在便民程序以及人員的服務態度部分,可為其優點之一,只要有任何疑問皆可至各層服務台詢問,服務人員會親切地替民眾解答,便民程序亦相當快捷、具效率,是相當值得讚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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