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2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蘇嘉豐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100

重訴

102

29法庭

 

辯論庭

100/04/11

1100

1105~1142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件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類型。由於當天上午都是辯論庭,雙方在庭上針鋒相對,發表對自己有利的供詞,質疑對方的指控,所以上一件案件審理時間較長,比預定時間延遲了五分鐘才開始審理本案,我也能夠理解及體諒。此案由一名法官處理屬於獨任,雙方是由當事人自己作自辯。

法官一開始就詢問原告要求賠償金金額,且確認案件(恐嚇案件)。之後原告引用最高法院相關類似的案件作為賠償的依據,法官對原告引用的依據作出補充,也提醒原告注意在庭上答辯時要注意,切勿口語化及與狀紙上供詞一致才有法律效力。到被告答辯時,由於被告開始激動,法官開導被告的情緒,並勸導被告不要激動。法官確認被告的答辯,但被告所述的供詞有某部分沒有寫在狀紙上,他提醒被告將上述的供詞補寫在狀紙上,否則在民事程序上會吃虧。然後法官開始讓兩方辯論,至於兩方辯論時情緒開始有點激動,加上被告證人插嘴反駁原告的指證,情況開始有點失控,法官打斷辯論要求雙方情緒克制,並要求原告答辯時是跟法官說,眼神應該是朝向法官。雙方再一次辯論,之後法官也再一次要求原告答辯時是跟法官說,控制自己情緒。法官也要求被告證人反駁原告的辯論。雙方辯論結束之後,法官要求被告他們把今天狀紙上沒有所陳述的供詞補回,並在限期前把修好的狀紙送到法官手上。法官確認下次開審時間,雙方同意確認後結束。

 

  1.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開庭的初時,本人覺得本席法官是一位的嚴肅、強勢及趕時間審案的法官。但是在聽到中段的時間,才發覺他不是那麼強勢,雖然他維持法庭秩序是比較強勢之外,其他時候都比較專心聽取雙方的陳辯,最令我意想不到就是本席法官會細心提醒雙方的狀紙及其法律證明文件的問題,並安撫雙方的情緒及引導雙方如何在法庭上進行訴訟程序。而書記官是法庭裡最忙的一位,不停地記錄法庭裡的法官和答辯雙方的每一句話,連法官也要遷就及幫忙提醒一下書記官的紀錄內容。通譯在本庭裡應該是比較輕鬆及清閒一位,因為答辯雙方都會說國語,相對於法官、書記官,甚至於法警及庭務員來說,通譯是最清閒的一位。

  1.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台北地方法院的基本設施都可以接受,便民設施也算充足,大堂的志工人員也算是最大功勞者之一,只是地方法院空間比較少,可能是這座建築物蓋了幾十年,已經有一定的歷史,這裡算是國家行政區域中心地帶,交通便利,又鄰近民居,隨著台北未來發展(特別是大台北),案件的數量將會越來越多,除了台北其他的分院的協助之外,本人覺得台北地方法院本身也要改善環境(例如擴建等) ,提昇質素(推多便多便民措施等),以應付未來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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