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30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林春鈴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240

27法庭

言詞辯論

100/5/13

1440

1440~1510

 

  1.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是下午兩點四十分,是下午的第三個庭,我本來想說法官這麼忙要處理的案子應該很多,所以這個庭應該會延遲,但是這位法官似乎非常有經驗,雖然每個庭的時間都抓得很緊(相差約十分鐘而已),但還是準時開庭並且準時結束。雙方爭論的要點是工程的品質疏失(捷運蘆洲段防水工程),上訴人認為是同時進行的其他工程破壞了已完成的防水工程,而被上訴人則認為如果是被其他工程破壞不會嚴重到整個路段都在漏水,所以認定是上訴人的工程一開始就品質不佳。而這個庭都是雙方律師代表出席,所以在程序上進行的相當順利,法官會針對案件中的疑義詢問雙方律師,並且要求雙方補足證據,如上訴人之工程的漏水照片,以證明是上訴人的工程問題。而且很特別的是這個庭雖然是言詞辯論,但是過程遠比我所想像的還要冷靜很多,可能是因為雙方都是律師出庭,所以都是就事論事,但是最後讓雙方律師吵起來的原因是因為對方都是開庭前幾天才給證據,所以害彼此要加班完成工作,為此不滿而爭執。

 

  1.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個法庭(27法庭)我看了兩場,分別是下午第一場和下午第三場,這個是第三場,但是可以發現第一場雖然是當事人自己出席,但是法官明顯心情比較好,而第三場不知道是因為律師出席還是法官累了的因素,法管給人感覺較不耐煩比較兇,但是律師們都很有經驗,所以不會跟法官硬辯(上一個庭的當事人就有跟法官硬辯)。另外雙方律師們都很能抓到法官問話的重點,跟前一個由當事人親自出庭且沒有律師陪同的狀況很不一樣,知道哪裡沒有爭端可以從簡,並且可以適時引用條文以支持自己的論點。而且法官有說明如果證據提供不全,到高院還是要再提供一次,所以希望能在地方法院就盡量釐清,也可以避免資料浪費,最後還特別問被上訴人的律師需要多少時間準備資料和證據,以決定下次開庭時間。

 

  1.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第一次旁聽是前幾年很有名的李念龍虐貓案,也是到台北地方法院,那時候純粹是因為自己的興趣所以才去聽,但是是到刑庭,而且有很多的證人到場,加上是由檢察官起訴,所以跟民庭的情況很不一樣。而這次我第一次到民庭旁聽,發現氣氛跟刑庭很不一樣,可能是因為案由的輕重不同,加上民庭不太會看到法警,所以感覺也就有所不同。另外因為我是和宜詠一起去旁聽的,我們大概下午一點多的時候到,正好碰到休息時間,所以在民庭外面的椅子上看到做了一排法警在睡覺,讓我們兩個嚇了一跳,而且雖然是休息時間便民中心還是有幾個櫃點開著,還滿貼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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