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許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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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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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智重上 |
20 |
23法庭 |
力 |
言詞辯論 |
100/6/21 |
1550 |
1553~1615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獨任制言詞辯論庭,法官有先確認原告的代理人身分(為伴唱機公司員工),爭辯的主題是有關於違約賠償金的問題,兩造在合約有載明專屬授權的條例,之後被告卻還將歌曲再授權給予別的公司,故原告公司(伴唱機)認為經濟上有所損害要求賠償。探討是否(授權)權利有所瑕疵,整體程序很流暢,雙方發言的機會均等,但因為討論的事項比較複雜,法官都一一重新整理重點讓書記官好紀錄。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原告代理人並非律師,但是他陳述問題、適用法條都很清楚,思路也相當流暢,跟被告的代理人-律師言詞辯論也不會屈居下風、武器不對等。法官很辛苦要釐清案情、作為兩造的溝通橋樑,還有整理重點給書記官,讓書記官可以比較容易紀錄。地院的庭務員感覺比較隨興,開庭時在法庭後面的小桌泡茶。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地院感覺空間比較擁擠,法庭也多,沒有像高院有電子儀表板而是用白紙來告知法庭正在處理的案件與代處理的案件,在地院有看到相當年輕剛畢業的書記官,這是在高院比較看不到的。我們還有看其他法庭,是言詞辯論庭,但是開了快十分鐘就結束了,因為原告撤回訴訟,被告也同意,領回3分之2的訴訟費用,該庭的書記官也相當客氣告知我,要使用電腦須經法官的同意,讓我又學到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