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姓名: 22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張文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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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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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重訴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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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
言詞辯論 |
100/04/15 |
1520 |
1558~1618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去地方法院旁聽,時間的安排上比預定的開庭時間還延遲了蠻久的,因為前面一個案件原先開完了但卻又回頭再開一次,導致後面的案件接連的被拖延到,而這次到地院旁聽到的是獨任庭。原本想說開言詞辯論且是請求損害賠償之訴應該會是一個激烈的雙方當事人攻防戰,但沒想到只是原告一方希望提出訴之變更追加,而原告律師原本並不認為他們提出的是訴之追加,然而法官卻不這麼認為,還當庭直接指正原告律師的說法有誤,而對造律師不同意原告一方提出的訴之追加,故後來原告一方也放棄對於訴之追加,其請求標的仍然維持原來的訴之聲明,而最後在雙方皆表示過意見之後,法官也做出了將在民國100年5月11日下午5時宣判的決定。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次是到地方法院旁聽,故同時也會看到許多法警,不過在三樓的民事庭部分倒是沒看到什麼法警,同時在法庭裡旁聽時,感覺書記官打字速度稍嫌慢了些,還要法官在一旁指示更正並且等待書記官打字,或許是因為還不熟悉的關係吧。至於律師的部分,沒想到第一次會看到法庭上法官直接一直指正律師的說法,顯然律師在說什麼法官都有在注意聽的,故律師還是應該要老實一點才對。而法官讓我感覺他是一位還蠻認真的人,年紀感覺也並沒有相當大,對於法律的相關概念也算是蠻清楚的,這樣的法官令人值得嘉許與讚賞。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方法院是民事庭與刑事庭合一的大樓,從外觀看起來也與普通一般大廈並無太大差異,而裡面的環境與設施則給人感覺有一種簡約純樸的風格。至於交通部分我個人倒是覺得還蠻方便的,從我們學校附近就可以直接坐公車到地方法院,不需要另外再走一段路,交通便利性讓人還蠻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