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美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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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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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訴 |
2168 |
26法庭 |
水 |
言詞辯論 |
99/06/10 |
1430 |
1440~1505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件案件是共有物分割的案件,是有關新店一處土地分割案,當事人共有三方,而且年紀都很大了,應該是因為他們的祖先沒有做好土地的劃分,所以子孫們必須求助公堂保存權益。此案因為有關繼承權,相關人數非常龐大,當時出庭人數好像就有七、八個,還不包括在旁聽席的家屬。因為有一方出庭人數有點多,法官建議他們可以有共同委託人或委任律師,只是要花點時間寫一下委任狀,像是其中一方就只有一個人出席,但是看他拿出厚厚一大疊委任狀出來,我猜這土地一定滿大的。
原告陳家(A方)因為不滿意當初土地劃分方式故提出告訴,並提出新的劃分方法A方案,法官則詢問林家(B方)是否同意A方提出的土地劃分方案,B方表示勉強接受但是也提出自己規劃的土地劃分方案B方案,此時B方律師提出土地擁有人應該是三人而非原告狀紙上的一人,賴家表示確如B方律師所說,三人是兄弟姐妹所以有共同擁有權。法官這時要求賴家(C方)幫忙追本溯源,查詢清楚其餘兩人的狀況是放棄繼承還是如何。這邊我搞不太清楚為何法官要求C方查詢而不是原告(A方)查詢,而且土地原擁有人姓曾不姓賴,這件案件其實我聽不太懂,可能需要瞭解整件事的前因後果才會明白。法官之後詢問賴家是否同意,賴家表示不同意,因為不知道土地劃分後實際大小,搞不好看似很大可是卻是山坡地,而且兩個分割方案還要再跟家族成員討論,法官決定給C方一個多月的時間討論,並定出下次開庭日期為7月15日,並不另行通知。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是個很有禮貌年紀也很輕的女法官,過程中她為了體恤老人家可能台語比較熟悉還不斷的使用台語跟他們溝通,是個體貼的法官,而且為了案情要求老人家們配合像是要求賴家幫忙釐清曾家其餘繼承人的繼承意願時,一直說「不好意思」、「麻煩了」等等之類的話語,還提出了可以有共同委託人的建議,避免老人家們來回奔波。而出庭當事人最年輕的應該也有四、五十歲,可能他們根本是第一次到法院出庭,很多人被法官叫名時都會「立正」,實在是苦了他們這些長輩,不過法官也很體貼的請他們坐下答話。當初在選擇法庭旁聽的時候,有特別選擇要言詞辯論庭,因為言詞辯論感覺比較能聽到不一樣的,感覺比較激烈。不過當我一走進去坐下時,我就覺得這應該會是很平靜的一場法庭,因為我的四面八方都是「古董」級人物阿!這次的法院旁聽真的是個很特別的經驗。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台北地方法院算是我從小到大去過最多次的法院了吧!不過都是這學期才第一次去的,因
為這學期有修比較多關於法律的課像是形式訴訟法等。台北地院給我的感覺就有比較親民一點,一樓出入口就有服務台也有服務中心,教民眾如何撰寫狀紙並解答一些位置問題等等,甚至地下室還有餐廳跟便利商店,我有一頓的中餐便是在那邊解決,收費不貲但還滿好吃的。各樓層都有標示,像是二樓是刑事庭,三樓則是民事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