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7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陳春鈴、蔡和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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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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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訴 |
1611 |
27 |
柏 |
言詞辯論 |
99/03/26 |
14:30 |
14:35~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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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訴 |
403 |
27 |
柏 |
言詞辯論 |
99/03/26 |
14:50 |
14:56~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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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
簡上 |
161 |
27 |
柏 |
準備程序 |
99/03/26 |
15:10 |
15:03~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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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審訴 |
5825 |
24 |
昕 |
言詞辯論 |
99/03/26 |
15:30 |
15:23~15:36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在下午兩點左右恰是開庭時間, 聽完幾場下來幾乎都是獨任庭,可能不像新聞上那種大案子,所以不需要太多人合議,法官問案時也都會直接了當,反觀如果是沒有請律師得當事人,會可能不了解法官的意思或是表達不清楚,法官總要多問幾次或是複述當事人的話然後問是不是這個意思,這樣也方便書記官做記錄,民事庭的爭論點大多與生活相關,或是企業間的契約問題,但大多脫離不了錢,開的庭多數是請求損害賠償,而每一場案子可能因為資料太多或當事人僅託給律師而未到造成無法順利進行審判,所以時程表上的時間大多提前,而雙方會一直約時間延到下一次,導致事情進入司法程序一拖會拖很久甚至很多年。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記得上一次去法院旁聽是去憲法法庭,聽到的案件都是刑事,免不了都是殺人或是暴力等等的事件,於是有著這次旁聽大概也是這樣的心態,我們詢問在樓梯附近的一位伯伯,他很熱心告訴我們民事庭在幾樓還教我們如何填寫開庭資訊,而這次旁聽沒想到因為是民事,聽完幾場下來,發現民事的辯論點都是在錢居多,大多與生活息息相關,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位法官的態度很隨和很親民,不向法官聽起來這麼威嚴這麼有距離感,在審判時也不會很嚴肅,反而會笑笑得去跟當事人討論事情,其中有一件案子是關於樓上水管造成樓下漏水的官司,法官一直勸告訴人撤銷告訴,私下和解,因為告訴人一直堅持要得到八萬元的賠償,但卻要花更多錢去檢驗,法官屢勸不聽,也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跑法院需要耗費及長時間及精力甚至是金錢,而我也認為有時候告訴人就只是為了爭一口氣而已,卻耗費這麼多時間金錢,實在有點不值得,而書記官的工作就是聽完證詞然後打在電腦上讓大家看,本以為書記官不能發呆或恍神,因為一不留意可能就記錄不到當事人的對話,但在旁聽完後發現,法官會停下來協助書記官打字,避免造成記錄錯誤,就這點來看,書記官的工作似乎也不那麼吃重,接下來是旁邊的通譯,工作是在幫忙傳遞證物或資料,是個銜接雙方的重要的工作。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認為在找法院時,法院所提供的交通資訊及地圖不是很清楚以致於找了很久才到達目的地,後來到了法院,不是很了解裡面的規劃,配置圖也很簡單,所以一開始跑到偵查庭,撥了電話問人才知道審判庭是在另一頭,牆上的指示燈號也讓人摸不著頭緒,後來到了另一頭果然人越來越多, 而法院裡的義工伯伯根廷務員都很親切,詢問他們可以讓人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