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1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許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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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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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借貸 |
99 |
審訴 |
1829 |
11 |
力 |
言詞辯論 |
99/05/05 |
1440 |
1445~150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們在法庭中連續旁聽了數庭,幾本上時間都與計畫中的進行速度相當,時間掌控相當良好。此庭只有一位法官,是採獨任庭。法官一開始以詢問並釐清整個案件的情節為主,案件的主要內容,是被告與匯豐銀行之間的房貸糾紛,由於被告無法繳交房貸,目前急將面臨法拍,被告同時也是房屋所有人,是一名女性,而其每月18000的房貸目前是由她在工作上的一位上司幫忙繳交,兩人都有出庭應訊,其上司原本表示想要反告匯豐銀行法拍這棟房產,要其賠償內部裝潢費用20萬,但法官告訴他這樣的告訴勝訴機率很小,並且要先繳交約2000多元的裁判費用,因此向他重複確認,是否真的要提告,而被告在稍做考慮後,也決定放棄提告,法官並且勸說匯豐銀行派出的代表,既然目前被告無法繳交房貸,房屋必須被法拍的事實已經確定,也希望匯豐銀行方面可以對被告寬容一些,提供足夠的時間做為搬遷期,匯豐銀行方面也表示同意,最後雙方協議了為期兩個月的搬遷期,時間訂在8月5號,雙方就此和解。基本上整個氣氛相當和諧,雖然雙方可以看出難免因為心中著急情緒有起伏,但是也因為法官適當的調節雙方情緒,並且幫助雙方達成共識,整個過程都十分和平。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此法庭中只有原告、被告與法官參與,被告女子基本上整場都是低著頭,發言也比較少,略顯沉默,陪同被告出席的其上司則是顯得情緒較為激動一些,而法官看得出來對雙方態度都頗公平,並且感受得出她的關心,對於無力繳交房貸的被告方也頗具有同理心,因此希望匯豐銀行方面給予其較寬容的搬遷期,並且她溫合的態度也是維持法庭氣氛理性和平的關鍵,是一位相當令人欣賞的法官。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雖然說法庭原本就是公開給一般民眾旁聽的開放式空間,但是在開庭過程中,有時許多下一場的律師、原告、被告等人都會先在法庭內一邊旁聽一邊休息或做準備,感覺比較沒有隱私,並且容易造成原告、被告等當事人分心,並且法庭外的準備空間也比較狹小,雖然在距離法庭較遠處會有比較大的空間,但是大多人都還是選擇待在法庭外面,可能是這樣比較會有安全感,但由於走道狹窄又擠了許多人,感覺的出來大家在擔憂自己的事情同時又會被旁人分心,顯得有些心浮氣躁,可能在這部分還有進步的空間。不過基本上法院本身的服務相當完善,進入法院時法警也都會詢問目的,並且提供相關的指引和幫助,態度也相當親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