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3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余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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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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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9 |
訴 |
436 |
22法庭 |
道 |
言詞辯論 |
99/06/15 |
1700 |
1650~172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庭是採取獨任制,問案上仍然為法官主動詢問,當事人進行為輔。在發言權上,兩造的發言數量平均,原告發言完後法官就會詢問被告意見。
此次案件大致情形是原告(一名國中音樂老師)遭學生及家長投訴,連續八星期上課皆撥放同一影片,且由被告(家長會長)投書報紙,校方將原告列為不適任教師。原告不服,控告被告妨害名譽與侵害人格權,要求回復名譽及損害賠償。
其實這種案件在我這個鄉下人眼中一目了然,必是原告不服從學校主管的意見,而遭到排擠。現在正逢基測期間,我猜測應該是主科老師想借課考試遭到原告拒絕,故而心生怨恨投訴家長會要求施壓。果不其然,原告在法庭上向法官陳訴冤屈時,就脫口而出:『難道我沒有像其他同事一樣借課給主科老師考試就錯了嗎!』此時見被告辯護人(被告並不在場)笑了笑搖搖頭,我猜想就是這麼一回事吧!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可能是同出於師範體系的關係,對於原告有多一點的同情,雖然被告也是學校。原告及辯護人提出很多證據欲證明原告有按照正常進度上課,不過有些卻被法官以證據能力不足駁回。原告心情很激動,顯得法官、兩造辯護人十分鎮定,法官在問案時語調平穩,頗有耐心,能針對兩造辯護人的長篇大論詢問並擷取重點。不過我總覺得,通譯在兩造均為台灣人時顯得有些派不上用場。最後,法官很年輕,讓人覺得兩造辯護人雖然年長卻顯得有些唯唯諾諾,情景令人莞爾。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院的警衛很熱心,我去詢問法庭位置時,裡面四、五個警員七嘴八舌的跟我說明方向,讓我一時之間有些混亂。我覺得台北地方法院一樓的十字型走廊設計不是很好,很容易讓初次進入的民眾迷失方向。大門使用的玻璃太黑,容易讓人有不良的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