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0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李昆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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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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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僱傭關係 |
99 |
上易 |
459 |
7法庭 |
禮 |
準備程序 |
99/06/18 |
1445 |
1447~1500 1535~1545(有中斷)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庭是處理一個車禍事件,上訴人是一般民眾,被上訴人則是台灣大車隊的司機。上訴人的部份有一位律師,台灣大車隊出席的則是肇事的司機和公司的一個主任。
雖然前一庭比較早結束,但因為上訴人律師遲到的關係,開庭時間比預定晚了約三分鐘。
從開庭中的答問可以拼湊出事件大概是這樣:台灣大車隊的計程車司機撞到上訴人,第一審判決雙方都有責任,但上訴人負責三成責任,司機負責七成責任,後來上訴人覺得錢拿的不夠多,再度提起上訴,台灣大車隊的主任則要求說要駁回上訴,理由是因為想要做肇事鑑定報告再來按比例分配,法官則說肇事鑑定報告是另外一件事,要主任針對所有對他們不利益的部份主張撤回作為駁回上訴的理由。
前半段的法庭兩造對於金額的部份似乎沒有交集,一個要賠多一點,一個想要賠少一點,後來法官就叫他們先去外面協調,先處理下一個案子,過了約二十分鐘,兩造回來不過也沒談出一個數字,台灣大車隊主任表示要再跟他的司機溝通一下,不過法官認為沒有什麼好溝通的,最後提出了一個方法:降低一點點金額讓司機分期付款,可是如果司機沒有按時匯錢的話,就要提高全部的賠償金額,至於台灣大車隊公司則要主動給予他們的司機實質上的幫助,畢竟肇事的司機和台灣大車隊的形象名譽息息相關。
此方案受到各方的認同可是並沒有正式的表達接受,最後決定兩個禮拜後再開庭。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個法官人真的很好,從前幾庭到這一庭為止,法官說話輕聲細語可是不致於聽不見,而且會分析很多狀況給當事人聽,尤其是沒有請律師的當事人,像這一庭他就跟司機說做鑑定報告和和解的利弊,也跟上訴人說要求的金額高的話要出更多裁判費,要他們自己考慮一下。
可能是因為都在準備程序的關係,法官很希望當事人先調解和解,像之前有一庭是債務糾紛,他也叫人要調解一下,可是其中一方當事人沒到場,他叫律師打電話詢問,然後先開下一庭。這個法官非常親切,而且很有效率地處理好每一庭的事情,也不會像有些法官雖然很溫和,可是都沒什麼話好像也不是很清楚到底在開什麼庭。
至於這個台灣大車隊的主任,原本我以為他是完全站在司機這一邊來幫他開庭,後來才發現他好像比較代表公司立場,一直想要和司機個人撇清關係,想讓司機一人完全擔起責任,這時候法官就說話了:「法律是法律,不過以社會大眾觀點來看,今天大家就是看在你們車隊的形象名譽上才搭你們的車,現在你們的車發生車禍,雖然肇事的是個人,可是公司都完全撇開責任這樣不是很怪嗎?(原音)」,法官說話,那個主任也只是「是是」的一直回應。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同樣是高等法院,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給我的印象差很大:刑事高院好像地院一樣,案件量很多,人也很多,去過好幾次走廊總是站滿坐滿了人,法庭裡也不時會看到同樣來旁聽的人;相反地,走進民事高院卻好像覺得「法院是還沒開嗎?怎麼都沒人?」看看一二樓的法庭,居然只有一個法庭有開庭,其他都是空蕩蕩的,而且民事高院建築物很新很亮麗,外面看起來很像皇宮,走進去果然裝潢也很高級,不知不覺好像走進什麼高級飯店一樣,只差個櫃檯讓我說要check-in而已,這樣豪華的法院那麼少人用真是太可惜了。
不過我想刑事高院人多的原因應該是因為很多發回更審吧,畢竟刑法的影響通常大於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