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翁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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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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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
98 |
上 |
000670 |
第7法庭 |
勇 |
準備程序終結 |
99/04/20 |
1420 |
1420~145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1) 開庭簡介
本庭為獨任庭,法官為翁昭蓉。
由於此庭為上訴之審理,光只從此庭的旁聽並無法清楚案情詳細內容,只知被告代理簽一砂石之土地承租契約,而後被告代理之公司因盜採砂石且在其承租土地上挖洞建立倉儲,損害土地所有者之權利,因而被要求損害賠償。
(2) 觀察心得
法官問案態度相當嚴謹,針對每一細節都會詳細確認。如一開庭法官便質疑原告準備之資料有遺漏,過程中,對於被告及原告兩者的利害關係也進行相當詳細的確認,除此之外,對於問答過程中,當事人詞語或概念上有使用錯誤或不當之處,也都會進行糾正與釐清。
被告及被告之律師在答辯過程中態度良好,但原告律師看起來並不專業,不僅一開始便遲到,與原告似乎看起來也不熟,對於案情準備也很不足夠,回答法官問題時常常得先與原告詢問才能回答;原告一方係由原告的律師一人出庭,看起來是新手律師,相當緊張,尤其一開頭便被法官質疑準備資料有誤,更是緊張,但回答態度良好,對於法官的指教虛心接受。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 法庭出席人員
被告:2人。(被告以及被告的委任律師)
原告:1人。(由原告之律師單獨出庭)
法官:1人。
書記官:1人。
通譯:1人。
法警:1人。
庭務員:1人。
(2) 對於各人員之觀察
法官正氣凜然,問案態度嚴謹,對於當事人回答時有任何錯誤都會給予糾正。在這庭中,法官感覺是獨立超然而高高在上的,以往常覺得被告一方總是處於相對不利的狀態,但在這庭之中,似乎當事人雙方皆處於同樣地位,而法官的權力地位是遠超過當事人的。法官雖然態度專業而嚴謹,不過其威儀及謹慎卻也與人不小的壓力。
被告看起來相當無奈,對於案情及訴訟感到相當疲勞;被告律師相當不專業,如前述所提,不僅沒有事先做好對於案情的了解或攻防的準備,甚至連自己的委託人姓名都不知道。
原告一方係由原告的委任律師單獨出庭,看起來是個新手律師,從頭到尾看起來都很緊張,回答過程中用詞又多次被法官糾正,一直處在謹慎又緊張的狀態。其實這件事滿有趣的,且不論這位律師可能只是經驗比較不足夠,其實在法庭中這麼多場開庭看下來,律師在庭上的形象似乎與電視、電影中雄辯、超凡入聖的樣子絲毫不同,律師似乎只是比當事人對於法律及訴訟程序更了解,但我其實沒有看過律師奇蹟似扭轉戰局或出現精彩攻防的情況,或許是剛好沒有看到這樣的法庭。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走近高等法院簡直大大嚇了一跳,高院的典雅和豪華實在讓人驚奇!從外觀看還以為是飯店或博物館。進入高等法院後,高院內部的裝潢也同樣美麗,還有一個歐式的寬敞階梯通至二樓,怎麼看都不像是法院。
法庭上的陳設也相當高級,一改地院樸素與光線陰暗的風格,高院庭內是明亮的燈光和簡單典雅的裝潢。高等法院的建築跟地方法院比較起來差距非常大,但讓人有點不解為何高等法院會走如此截然不同而富麗時尚的風格呢?美麗的高院讓人十分印象深刻!
一進入高院,同樣有檢查人員指示我們須進行物品檢查,並說明不可以攜帶照相機及錄音筆。但檢查人員不太友善,玩笑性的刻意以英文跟我解釋,口氣也偏向命令,或許是因為知道來者只是來旁聽的大學學生的關係嗎?不過這次的經驗應該只是特例,之前碰過的所有檢查人員都相當友善,甚至會與我們閒聊是哪一間學校的、因為哪一堂課而來旁聽等等,對於我們的任何問題也都非常熱心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