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翁昭蓉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損害賠償等

98

000670

第7法庭

準備程序

99/05/20

14:25

14:20~14:50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開庭時間提早了5分鐘開庭,以致於其中一位被上訴人的律師有點小遲到。本案只有一位法官,所以是採獨任庭,這位法官看起來很嚴肅,一開庭,法官就質疑上訴人準備的資料有問題,上訴人的律師則表示下回會一併呈交齊全,且在問案的過程中都很拘謹,有時還會適時糾正兩造回答用詞上的錯誤,感覺是一位很謹慎的法官。

  本案為被上訴人因之前都在大陸沒有實際參與出庭,所以聲請駁回上訴及追加之訴。一開始,法官就先問上訴人有什麼追加、變更之訴,上訴人則對陳劉呂等某人、對公司追加民法第188條第一項(有刑事判決所裁決業務侵占之侵權行為)等主張,然而上訴人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陳○○與此公司有僱傭關係。由於陳○○並沒有出面說明,另一位被上訴人劉○○則說明他是受陳○○之託一起出面代理公司簽約。法官據劉○○的回答,繼續詢問他,為何陳○○要找他一起出面代理簽約,及為何會答應簽約,是否有領取報酬,以了解兩人是否有行為分擔。劉○○則回答說他是陳○○的朋友,因陳○○在砂石業界風評並不好,常常一挖完砂石就放空不理,地主一開始並不願意承租土地給他,所以陳○○就找上○○一起出面代理公司簽約,但簽約後劉○○因他案關係被抓去關,並不清楚整個挖砂石的過程,而後也再解釋說原本簽約是要挖掉砂石改建地下倉儲的,但聽地主說陳○○超挖砂石拿去賣。而另一位被上訴人呂○○為公司的負責人,也沒有出庭,由律師代理出庭,律師聲稱呂雖然為公司的負責人,但實際上並不清楚公司的經營狀況,只被當作人頭,所以否認上述劉○○所主張的代理簽約,且主張另兩位被上訴人為簽約之人,故應須負起相關法律責任,但被上訴人劉○○認為其僅代理簽約,簽約後就因他案而入獄服刑,自身也是被害人,無須負起相關責任。最後法官總結是○○假借倉儲名義而行盜採砂石之實,破壞了出租人之土地,所以還會再請○○出面說明,以便了解整個事件的過程。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法官的態度相當謹慎,一股正氣凜然的樣子,對於兩造有錯誤的部分都會立即提出糾正,並會再以口述的方式重新整理雙方所回答的內容,以便書記官記錄。但法官顯然只在意記錄的事,眼睛直盯著書記官的螢幕,可能沒看當事人過一分鐘,從頭到尾大部分時間是沈默的,只聽到書記官打字聲,而當事人才斷斷續續的陳述,感覺對當事人相當的不尊重。

書記官:這位書記官比之前去的地方法院所看到的書記官好多了,錯誤較少,但這位書記官感覺有點年紀,且顯得有點疲態,以致於打字速度較慢,希望還能再改進。

上訴人的律師:上訴人的律師感覺起來相當地緊張,因為一開庭就被法官質疑有遺漏掉東西,而後回答時又多次被糾正用詞,且有時法官提出問題時,他也無法完整回答,還說下次開庭會再準備齊全,感覺有點不太專業。

被上訴人的律師:因為提早開庭,所以有點遲到顯得特別慌張,且聲音有點小聲,都聽不太清楚他在講什麼。一開始我們以為他是劉○○的律師,他進入法庭後才和被上訴人確認名字,且兩人感覺是第一次見面,覺得很好笑,後來才知道他是另一位被上訴人的律師。不過這位律師感覺沒有事先看過案件內容,在回答法官問題時,還要和另一位被上訴人確認內容後,才能繼續回答問題,也是一樣感覺有點不太專業。

通譯:一如往常感覺沒做什麼事情,只是將一些資料拿給兩造填寫而已。

法警、庭務員:態度都很和善,詢問他們問題都很親切的回答我們,且也很熱心的指引我們到該去的地方。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們是聽完地方法院民事庭之後,再去聽高等法院的民事庭,不過一開始詢問地方法院的人員高等法院在哪時,可能是我們沒有講清楚,他指引我們到了高等法院的刑事庭,後來再經刑事庭人員的指引後說會看到一棟很美麗的建築物就是民事庭了,最後終於到了民事庭一看真的是一棟很漂亮的建築物,感覺起來很像是高級飯店,不過因為聽地方法院時有點拖到時間,所以我們到的時候已經是中午十二點,法警很親切的跟我們說現在是法院的休息時間,好像已經沒有庭在開了,還很好心的放我們進去看,結果真的沒有庭在開,每間燈都是暗的,只好先去吃午餐,在外面混兩個小時後再進來。

  在進入法院時要經過嚴格的檢查,不過高等法院比地方法院還要嚴格,地方法院是人只要通過一扇門就好了,然而高等法院包包還要放在輸送帶上,感覺像是機場的安檢一樣,且因為我們上午已經進去過一次了,所以這是我們第二次檢查包包。而且一進去感覺跟地方法院很不一樣,整個設備都很高級,且法庭就在一樓非常的方便,不像地方法院還要再找一下,使得我們有點小迷路,且因為法庭數比較少,比較起來也安靜許多。

  高等法院一樣也有燈號顯示,一看就很清楚哪個法庭要開始了,且外面顯示庭期的資料是用電腦顯示的,顯得非常清楚且高級,法庭也比地方法院寬敞多了,且法官的位置有特別設計過,有特別凸起,位於階梯狀的上層,有高高在上的感覺,給人肅然起敬之感。但唯一的缺點是法官們的聲音都很小聲,使坐在後面的我們都聽不太清楚整個事件的過程,雖然有書記官記錄的螢幕畫面輔助,但有時會被當事人擋到,使我們都不知道解整個訴訟的過程進行到哪裡了以及兩造所說的內容,但整體而言,高等法院的設施還是相當地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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