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蔡和憲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重訴

539

第27法庭

言詞辯論

99/05/28

1430

1420~1500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u3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1)    開庭簡介

  本次旁聽的是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法庭,預計開庭時間是下午兩點半,但因前一庭提早結束,而本庭之兩造雙方皆已到場,故法官同意提早開庭。

  此庭為獨任庭,蔡和憲法官為審判長。

(2)    本庭案情簡介

原告:A信託公司  

被告:L小姐

  本庭為債務糾紛,A信託要求被告償還通信貸款七十四萬元。L小姐未能親自到庭,係由L小姐的先生代理出庭。

    被告同意欠款之事實,但在實際情況上有許多不明白之處,希望A信託提供通信貸款的明細,以確認虧欠的款項。A信託則表示已經提供最簡明之通信貸款之證明及相關明細表,但被告認為A信託所提供之明細過於複雜,無法看懂,希望A信託再做清楚的說明並提供更簡要的明細,兩方僵持不下。

(3)    觀察心得

  這學期同時修了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兩堂課都有法庭觀察的作業,前後民、刑事好幾庭看下來,對於「法院」與「被告」兩方的權力地位不平衡的情況是最有印象的。被告在庭上總是處於較為弱勢的狀態,面對法律訴訟的不了解、對於各種各方面專有名詞的不了解,法官對於被告的提問,總讓人覺得被告幾乎處於被審問及質問的狀態,我並不是指是因為法官「不友善」的關係,而是很多時候被告「不知道該回答什麼」或「該怎麼說才對自己有利」,於是看起來總是節節敗退,基於對於遊戲規則並不這麼了解,被告的地位總是相對不利。

  這次報告所觀察的這場法庭情況也是如此,出庭的是被告L小姐的丈夫,是一位老先生,對於複雜的債務表及訴訟程序一無所知,常常可以看到法官必須提醒及指示被告須怎麼呈上證物、要拿出哪一份資料,有時,老先生連現在案情到底在爭論哪一份報表或哪一類債務都不太清楚。

  法官最後的裁定是,由於A信託表示已經提供最簡明之債務明細,故是否能作為債務詳細款項之判別,或者如被告所說,該明細仍過於複雜,此部分將由法院進行判斷,其餘之後再審。看到這樣的情況,我有許多想法。其一,或許被告真的對於狀況不甚清楚,A信託公司的代表也是從頭到尾一臉無奈的表情,而由於被告單方的堅持,使得審判進入延宕,之後還得再審。但換另一個角度想,以今天被告對於訴訟及債務的知識背景來看,若今天是A信託的債務處理出現問題,被告是被冤枉的,那被告有辦法跟A信託據理力爭,捍衛自己的權利嗎?我想不大可能,雖說現在有公設辯護人的存在,但近十庭看下來,我只看過一庭有公設辯護人,而該庭中,公設辯護人幾乎沒有說過幾句話,對於被告權利的協助與維護,似乎效果有限。

   看到這樣的情況,我總覺得有一些些可怕。當然也曾經看過相當優秀的法官,完全在他們的身上看到「法、理、情」兼備,嚴謹、公正但充滿關懷與熱忱的特質,總是盡力降低被告因為知識背景較為不足而在庭上較為不利的情況。但是,被告與法院的地位權力失衡的情況,仍常讓人看得心驚膽戰。我總有點覺得,一旦進入法庭,似乎總有一種自求多福的成分存在?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    法庭出席人員

被告:1人。

原告:1人。

法官:1人。

書記官:1人。

通譯:1人。

法警:1人。

庭務員:1人。

(2)    對於各人員之觀察

被告:

被告由L小姐的先生代理出庭,是一位老先生,很有禮貌,對於法官和原告都相當有客氣,但對於法律訴訟相關程序及細節不甚清楚,對於債務的相關資訊也不理解,常常狀況外。

 

原告:

是A信託的一位人員,態度客氣,但對於被告對於債務明細再三提問以及質疑似乎有點無奈,一再說明由於債務的計算過程相當複雜,每一期的利率以及扣款等等專業流程資訊即使全部提供給老先生也沒有幫助。他表示,目前提供給被告以及法官的已經是最簡明的明細。

 

 

 

法官:

態度溫和,對於被告不明白的地方會給予提醒及指示,但對於老先生一再狀況外的情況似乎有一些失去耐性。

 

書記官:

相當專心在記錄開庭過程,打字速度快,並且沒有出現法官逐字念然後才逐字打的情況。

 

通譯:

通常通譯都很有耐心,對於被告的證物上呈或相關行為該如何做都會相當積極主動幫忙,但本庭的通譯看起來不太有耐性,較沒有主動積極協助被告,常讓被告看起來點無所適從。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從門口進入地方法院時,會有人員檢查我們的包包,檢查人員相當友善,聽到我們是來旁聽的,立刻溫和說明不可以帶照相機以及使用錄音,並指引我們法庭的方向。

  一走上民事法庭的那一層樓,立刻有義工上前詢問是否需要協助,並熱心指點我們民事法庭的旁聽規則,包括不可錄音以及可坐在最後面的旁聽席等等,法院義工相當熱心友善,為民眾提供相當良好的協助與服務。

  法庭設施很不錯,但我總覺得法院有一種陰暗無奈的氣氛。這次我特別觀察到在法官的背後有一扇門,而法官可以直接從那扇門出來,休息時間結束後看到法官突然從門中出現在庭上讓我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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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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