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44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吳謀焰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上易

000008

 

 

準備程序

99/05/27

1430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法官一開始先提醒上訴代理人其聲明可能有問題(可能是寫錯),詢問上訴代理人要不要做修改(人非常好)。之後請上訴代理人介紹一審的起訴標的、原因事實、上訴理由,似乎是土地在更正後有瑕疵,導致部分土地勘測錯誤,所以當天是就民事損害的部分提出說明,而起訴的標的是土地法68條。但就當事人說明上訴原因後發現,法官認為不是單純土地法68條而已,因為事件上的因果關係不同會造成訴訟標的的不一樣,因為當事人搞錯訴訟的標的,所以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思維可能有落差,所以法官請上訴人回去再重新思考訴訟標的是否正確。

  另外,可能是因為還只是準備程序的關係,被上訴代只是簡單說明自己那方的立場觀點,之後就較沒有發言的動作。(也可能是因為上訴人太激動,滔滔不絕,所以被上訴代也沒有什麼發言的機會。)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口氣很溫和,對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都很有耐性,對於上訴人一再重複同樣的聲明也不會表現不悅的態度,是非常有涵養的審判長。

  因為這個案件的上訴人本身就是松山地政機關的公務員,所以她對於土地的相關規定非常了解,事前也做了相當多的準備,連上訴書也是厚厚一疊,可以說是非常地專業;相較之下,上訴人所請的律師感覺氣勢就弱了一點。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的法庭設施真的相較於地方法院來說高級很多,光是建築物的材質就讓人為之一亮,設備跟場地明顯都比較好,燈光也比較明亮,在高等法院的氣氛感覺上就比較輕鬆,沒有在地方法院上的壓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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