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 聽學生班級座號:54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郭松濤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家上

000051

7法庭

準備程序

99/05/19

0940

0940~0955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適中,很準時開庭,沒有人遲到,很順利的進行,由單一法官獨任。因為是準備程序,所以著重在雙方的主張和適格與否。案情原由是兩造雙方離婚後爭奪監護權,上訴人為外籍配偶,被上訴人為本國籍李先生。一審他們確定裁判離婚,監護權也歸李先生所有,但上訴人有探視權,明定探視時間。準備程序一開始,上訴人主張上訴不服一審裁判離婚,且要求共同監護小孩子。但法官跟上訴人商量可否只上訴共同監護權這一部分,上訴人同意。就這一部分,我就覺得這個法官很專業老練。因為就現在民法觀點,離婚漸漸的朝婚姻狀況無法維持時,就判離婚的方向走。現場看來,他們兩人的婚確實已經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所以,他們的訴訟簡化為只上訴孩子的共同監護權。

     接下來被上訴人主張很多點來說上訴人不適合共同監護,精采程度不下於言詞辯論庭。被上訴人一方說:上訴人有傷害前科,會打人;且有些自我感覺良好的提醒法官說要以小孩利益為優先,因為上訴人是外籍配偶,沒有居留權,時間到要回國。所以小孩跟上訴人回其國家所享利益會比不上在台灣的利益;且共同監護會令小孩子在就學上等方面上不方便。更超過的用自己臆測的事情來當說詞說:上訴人要求成為共同監護人不是因為愛小孩,是因為想取得在台灣的居留權。

    其實在開庭過程時,就可以看出他們雙方的證據準備就不是很充分。反而有點像雙方在叫囂。例如:被上訴人說上訴人不愛小孩,說詞是上訴人有探視權時都不來看小孩;但是,上訴人卻說每次去看小孩時,都會被李先生家人親友擋在門外,藉口說不在。像這樣的事情,法官就只能請他們拿出證據,蒐集當時情況及時間,以利審判。

    在確定完雙方訴求及主張時,法官也開始強硬了起來,不管被上訴人一直在說五四三的就結束了準備程序,讓我覺得還蠻大快人心的。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次去高院發現,庭務員大多都是替代役,負責幫人報到。不過他們好像都很忙,常常不在門口的位子上,大部分提早到的訴訟人都是自己去門口的簽到簿上蓋章。常常有人在開庭時間在法庭門口進進出出,蔚為奇觀。

    不過,讓我最佩服的還是書記官,那個打字速度,真的是嘆為觀止。我也注意到了一點,兩造律師都會很仔細看書記官打在電腦銀幕上的紀錄,深怕書記官打出來的紀錄跟他們所說的意思不相符合。這應該是因為,訴訟的結果著重看的是書記官的紀錄,而不是他們當庭口頭上說的吧。

    但是,法官的判斷才是最重要的,像這場官司,我就覺得法官也認為女方是爭取不太到共同監護權了,所以才會在準備程序時有種大勢已定的感覺。畢竟民法上監護權的規定是著重在小孩子的利益上的,女方的條件真的很劣勢。不過男方得理不饒人的囂張口氣,真的是讓人很厭惡。一下說女方在按摩院上班不檢點,交友狀況複雜等等等。到最後還扯甚麼對小孩子的未來沒有做甚麼計劃,法官也看不下去嗆了男方說:「你們又有甚麼計劃?」,真的是身為讓觀眾的我想要拍手稱快!

    這幾次的法院參觀,真的讓我有一種感覺,就是法官才是整個法庭的核心,他們的主觀判斷真的很有趣。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去高院是我第三次參觀法院,一到門口真的會懷疑自己是不是走錯地方,因為它建的太豪華了。雖然莊嚴,但是一整個不像法院。台北地院跟它比起來簡直就像拿破落戶比豪宅,裡面的設施與燈光氣氛都令人感到舒服,一點都不像地院內部會讓人感到壓抑。高院的設施也不是蓋的,當地院還在用電腦打的A4只庭期表時,高院已經在每個法庭前放跑馬燈跟電子表格了,落差很大是我唯一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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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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