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8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黃熙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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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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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
99 |
家上 |
8 |
9 |
浩 |
言詞辯論 |
99/04/06 |
14:30 |
14:30~15:05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一審時原告男方提出婚姻不存在之訴,以結婚時無公開儀式為由,否認其婚姻存在,一審最後判決原告勝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首先,審判長先大致敘述一審判決結果,再讓雙方當事人開始辯論,此庭雙方當事人都沒有聘請律師,因此整個辯論過程就像一對普通男女在起口角,較無專業術語上的使用。剛開始上訴人(女方)宣稱有公開儀式,是在一次的平安餐會上,此時法官要求她解釋何謂「平安餐會」,被上訴人(男方)反駁在餐會結束後,雙方就沒有再聯絡,三年後才又見面並交往。有趣的是,上訴人說當初“他(被上訴人)嫌她矮,可是他父母很喜歡她。”雖然很好笑,卻跟辯論內容一點關係都沒有,上訴人說話反反覆覆,還時常插話不管被上訴人或是審判長還在說話,且常回答無關的事情,像是審判長詢問上訴人有無財產問題,一開始說沒有,後來又突然說要要求婚後財產剩餘請求權,審判長對她反覆說詞略顯不耐,然而女方所謂的婚後財產剩餘請求權其實就是要求一筆贍養費,一開口就是30萬,後來經審判長調解以20萬和解,男方很明顯的是不想再花時間於此訴訟,因此決定花錢了事,在爭執到底要以多少錢和解時,上訴人不斷翻舊帳,直說她曾借被上訴人30萬玩股票,而被上訴人馬上反咬上訴人說他曾幫她還貸款34萬,要求上訴人還錢,此時氣氛尷尬,審判長出面和解當和事佬,要雙方理性一點,她強調在一起是事實,大家好聚好散,何必撕破臉呢,雙方才不甘願的和解。
最後,被上訴人好像突然想到似的說:「那這樣是我敗訴了嗎?」另一位法官(鄭傑夫)馬上開口解釋,還是維持一審男方勝訴,也就是婚姻不存在,只是以20萬和解。另外,審判長說明不管用什麼方式將和解費交付予上訴人,只要雙方講好就可以,因為雙方不想再見到彼此,因此決意以匯款方式,並保留收據即可。
在訴訟過程中明顯可以感受審判長對上訴人態度的不耐,連坐在一旁的鄭法官也忍不住勸上訴人:「你講話不要那麼衝。」上訴人一聽到馬上回嘴,劈哩啪啦講了一堆,後來審判長受不了說:「你現在是在兇我嗎?」頓時展現出審判長的威嚴,上訴人才乖乖的不講話。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 審判長:態度和善,但在必要時還是會嚴肅問話。整個訴訟過程中盡力說服雙方當事人和解,不過對於上訴人不時打斷別人說話很不滿。
- 法官(鄭傑夫):不時與審判長交頭接耳討論,後來有當面回答被上訴人的問題。
- 法官(陳玉完):全程並未講話,面無表情,不知道她要幹嘛。
- 書記官:與在地院看到的書記官不同,並沒有一直打字,偶爾打字。
- 通譯:遞送和解書,並說明需在哪簽名。
- 上訴人(女方):一名中年女子,很愛插話,想到什麼就講什麼,完全不顧當時誰正在講話,而且最後好像就只是在要錢,婚姻是否存在似乎不那麼重要了。
- 被上訴人(男方):一名中年男子,時常自言自語,似乎極力想擺脫上訴人,趕快結束此訴訟。
- 庭務員:態度親切。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整體感覺比地方法院更為氣派,讓人有一種置身高級飯店的感覺,門口的服務人員還以為我們是法律系的學生,要我們加油。
對於此次的訴訟案,深深的認為當男女雙方感情甜蜜時,一點小瑕疵都是可以被包容的;然而,當彼此不再相愛,眼裡則充滿仇恨與厭惡,看對方什麼都不順眼,真的很可悲,到最後竟然要否認曾經在一起的事實,這叫人情何以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