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9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翁昭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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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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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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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上 |
000670 |
第7法庭 |
勇 |
準備程序終結 |
99/04/20 |
14:20 |
14:20~14:50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聽的高等民事庭為獨任庭。一開庭法官質疑上訴人訴訟代理人準備資料有問題。上訴人方之訴訟代理人則表示下回一併呈交。另外,被上訴人一開庭時,只有被上訴人一人,因其訴訟代理人遲到,又被上訴人無法表達訴之聲明等,等到被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到現場後,才可以繼續進行程序作業。法官感覺很嚴肅,在問案及對於訴訟代理人之回答都很拘謹,並在訴訟代理人回答用詞上有誤時適時矯正,感覺是一位很謹慎的法官。
本案內容為被上訴人聲請駁回上訴及追加之訴,由於非言詞辯論,故無詳細案件內容。在法庭上,法官問上訴人有無追加、變更之訴,上訴人追加民法188條第一項主張(受僱人陳XX有如刑事判決所裁業務侵占之侵權行為),而法官則要上訴人提出證據證明其僱傭關係。被上訴人則說明其僅為代理簽約,簽約後因他案關係被抓去關,出獄後才知道公司出事,而被上訴人也涉入其中。由於不清楚案件內容,只知被上訴人代理簽一砂石之土地承租契約,而後被上訴人代理之公司因盜採砂石及於承租土地上挖洞建倉儲損害被承租人之土地,故公司因而涉訟,又被上訴人為代理簽約之人,故須負起相關法律責任,但被上訴人認為其僅代理簽約,簽約後就因他案而進獄服刑,自身也是被害人,無須負相關責任。法官據被上訴人回答,繼續詢問被上訴人,為何公司負責人須找代理人簽約,及被上訴人為何答應簽約,是否有領取報酬,以了解兩人是否有行為分擔。被上訴人回答因公司負責人在砂石業界風評不好,故無地主願意承租土地給該公司負責人,又被上訴人為公司負責人之友人,故答應代理簽約,但簽約後隨即入獄服刑。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從被上訴人的表達中,感覺得出被上訴人的無奈。被上訴人的律師遲到,進入法庭後才和被上訴人確認名字,兩人感覺第一次見面,被上訴人律師感覺沒有事先看過案件,在回答法官問題時,還要和被上訴人確認內容,並且還在回答問題時,詢問被上訴人的名字,再繼續回答問題,感覺很不專業;而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則感覺相當緊張,因為一開庭就被法官質疑漏掉東西,而後回答時又多次被糾正用詞。法官則感覺相當謹慎,一股正氣凜然的樣子,對於有誤的部分都會立即糾正釐清,並以口述方式整理雙方回答內容,以便書記官整理。書記官感覺有點年紀,打字較慢,並且有錯字,書記官感覺有疲態。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是第二次到法院。法院都有清楚標示法庭位置以及庭號,而且在門旁也都會有開庭的時間表以及訴訟案件內容,相當清楚。在法庭入口處也都有義工及法警可以詢問,相當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