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64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郭傑夫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097

000983

9法庭

準備程序

99/05/28

1100

1120~1145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庭開庭時間原先預定為上午十一點,但似乎因為前幾庭延誤時間的關係,等到本庭正式開庭時已較預定時間晚了二十分鐘。本庭為準備程序庭,為獨任庭,法官配置一人,並有被上訴方與上訴方的律師各一名,以及書記官與通譯(傳達員);此外另有一名庭務員設置在法庭門口,只是令人好奇的是由替代役擔任庭務員?

  本庭為準備程序庭,一開始由上訴人所代表之律師呈述,再由被上訴人代表之律師程述。由於個人未參與到本案在前一審時的情形,因此只能大略由兩造所呈述的來推測所發生之事情:上訴人為一家影業公司,與多方有債務關係,但未履行債務償還而被告上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上訴人沒辦法接受一審判決所規定之賠償金額與訴訟費用,認為不該負擔全額,因而上訴。上訴人認為公司並非故意積欠貸款不還,且債務人(包括被上訴方)的催款態度極差,一審之判決賠償金額對上訴人而言並不公平,且訴訟費用理應兩造依比例承擔。

  被上訴人則力證自己並沒有催款態度不佳之問題,律師也向法官說明被上訴人已盡力配合上訴人的情形,但一再委曲求全,最後實在無法接受上訴人一拖再拖,只好提出告訴,也希望能夠盡快結束官司。

  法官先是詢問兩造一些有關一審時的情形,並詢問兩造是否想要和解,甚至藉由兩造所各自提出的金額(被上訴人之金額應為一審所判決之金額,而上訴人在本庭時有另外提出其認為應負擔之金額)再提出一折衷數字,只可惜兩造皆無法確定,得先確定當事人能夠同意該數字,法官在確認兩造在下次開庭都能出庭的時間後,宣布結束。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由於個人較早到達法庭,因此在前一庭時已有先聽到郭法官在詢問時的方式;上一庭的兩造分別有當事人與律師出席,感覺上郭法官滿親和的,詢問過程也有視兩造狀況而使用國台語解釋現在的情形為何,也盡量讓兩造能夠和解就和解,感覺是讓兩造都能各退一步;只是兩造的律師都滿堅持己見的,上一庭和解希望看來不大,這一庭也是無法當下就作出和解的共識。此外,在高等法院所看到的法庭開庭,兩造皆有律師陪同或有律師代為出席,也不乏看到穿著白領黑袍的人坐在休息區整理資料,這是在地方法院看不到的。

  至於書記官則是一直忙碌的將法庭對話與重點建檔;庭務員則為一名替代役男,負責登記當事人或律師之簽到。通譯看起來幾乎沒事做…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其實參觀的第一個心得是:高等法院民事庭大廈真的很漂亮!

  在騎車時還繞了一下,以前一直認為這棟彷羅馬式建築是東吳大學城區部的其中一棟大樓(畢竟就在旁邊),卻沒想到是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不同的事,高等法院門口需要檢查隨身物品,地方法院雖然也有但感覺像是虛設,一走就可以進去了…。每間法庭的門口都有液晶螢幕可供一覽該庭當日的庭期,裝潢也是比地方法院整齊美觀多了…(以台北地方法院為例)。

  只是畢竟是法庭,高等法院給個人的感覺是更嚴肅了幾分,律師的數量也比地方法院多上許多,不禁讓人感到有些壓力。應該說,除了司法人員,沒人會希望常常來這裡報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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