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1
旁聽法院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吳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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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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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
95 |
勞上易 |
102 |
11法庭 |
節 |
準備程序 |
96/03/05 |
0850 |
0900~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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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上 |
1178 |
15法庭 |
千 |
準備程序 |
99/03/22 |
1620 |
1647~1727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安排:
預定開庭時間為16:20,但實際開庭起迄時間為16:47,足足晚了27分鐘。
獨任或合議庭:
採獨任制,只有一個法官,而被告與原告(原告的兒子出席)皆無辯護律師,還有書記官和通譯各一。
爭點討論:
此事關於農地租金的案件,牽扯到過去的三七五減租及時效的問題,主要的爭論點在於給付租金的多寡,原告堅持要33萬以上的租金,而被告只願意支付10萬租金,原告堅持33萬為公告市價,已經是最低金額,不能再低,法官提出建議金額24萬,被告於是從原本的10萬漸接受提高到25萬,原告仍堅持33萬。
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
之間的過程大多是在法官在協調,訂一個居中的金額,看被告與原告雙方是否接受,但這個部分拖的非常的久,最後金額提升到27萬,但原告依然堅持一定要30萬以上他才能跟父親交代,法官看起來有些無奈,他說:「對方都願意從10萬升到27萬了,你的30幾萬和27萬沒差多少,就接受吧!」,被告說要先回去問父親,法官希望他能替父親做決定,但被告當事人堅持一定要回去再和父親談,並一直道歉,最後大家看起來很無奈,又必須再從新竹北上一趟。整體而言,法官態度和語氣一直都很和氣,不停扮演和事佬的角色, 雙方的態度也都很平和,只是在價錢的爭議點上沒有進展的拖太久了。
流程: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當事人:
被告當事人和原告當事人的兒子各一人。被告當事人與原告當事人的兒子於價錢上爭議很久,遲遲沒有進展,雖然法官在之間不停的做協調,但原告當事人的兒子意志堅定,一定要親自與父親面對面討論才可做決定。
律師:
雙方皆無辯護律師。我想可能是因為雙方皆無辯護律師,所以效率不是那麼好,被告常在同一件事情上強調十幾次,法官說:「這已經我知道了!」,其仍然還是不停的強調,造成在同一個爭議點上原地踏步,毫無進展,如果當時有律師陪在旁邊,或許會將其論點整理成重點條理分析,幫助程序更流暢的進行。
法官:
法官一人(鑲藍邊的黑色法袍)。法官希望能有效率的解決價錢金額的問題,扮演之間協調者的角色,有時甚至比被告當事人還要積極,「被告已經將價錢升高很多了啦,你也降一點吧!」
書記官:
書記官一人。書記官無發言,其看起來有些辛苦,臉上看起來有些無奈,好像是因為不停重複紀錄一樣的內容。
通譯:
通譯一人。通譯無發言,從頭到尾輪流盯著被告和原告看,偶爾傳遞證據。因為是在沒有看過世新法律系學生拍的影片之前去法院參觀的,看到這種情形一直以為是特殊情況,以為是因為通譯離法官的證據資料比較近才由他傳遞的,後來才知道原來這是在臺灣語言溝通情況改變後,增加給通譯的新工作。看到世新法律系學生拍的影片時,有會心一笑的感覺。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
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相比,感覺更莊嚴了,門口有「嗶嗶」設置,進入後,我們的個人隨身包還必須另外進入探測器中過篩,感覺很謹慎。
便民程序:
整體裝潢很美麗空間很舒適寬敞,旁邊有設置查詢系統(非常方便的e化設備),因為剛開始不清楚,不知道直接進去旁聽會不會打擾到他們,還問了工作人員,他們都非常親切的回答我們。
補充:
因為剛進去時很緊張,不知道能不能直接進去法庭旁聽,怕打擾到當事人,所以一直在庭外徘徊,最後,決定到類似人事處的地方詢問,結果人事處的工作人員大家都圍過來了,非常好奇,阿姨很親切:「你們直接進去聽就可以了,沒關係的!」,另外,因為對法官律師的衣袍仍然搞不清楚,站在一旁研究,結果有一位小姐經過時聽見,馬上解出我們的疑惑:「白色的是律師,藍色的是法官,綠色的是公設辯護人,黑色的是書記官!」,因此我們頓時豁然開朗,法庭的工作人員好親切,雖然我們只是小小的學生,仍然不厭其煩的給予我們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