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4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許純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民事訴訟

98

審重訴

240

21法庭

言詞辯論

99/03/19

16:00

16:00~16:35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開庭時間還算準時,可能是因為前面已經開了好幾庭,大家顯得有些疲累,不過還是順利進行訴訟程序。此庭除了一名審判長之外,旁邊(右側)還有一位學習司法官,其他司法人員包括書記官、通譯、庭務員,再來是被告(2人)與原告(2人),審判方式主要是採獨任制,而主要的爭議點是原告某某國際公司與被告某某公司發生財務糾紛,原告依不當得利請求被告應返還其利益與侵權行為得損害賠償。

  一開始,審判長先大致說明上次開庭紀錄,此時原告提出要追加2個被告,且說明在開庭前幾天已寄mail通知,但審判長尚未知情,因此審判長要求原告要再提出書面申請資料,而先前所審理之訴訟也必須重新審理,審判長有稍微抱怨並提醒下次要提早通知才恰當。

  在訴訟過程中由審判長主導,依序請原告提出告訴,其次是被告反駁,原告方面主要是以要求被告返還利益且需損害賠償,而被告方面不斷提出疑點,認為原告都是空頭主張,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而且原告所提出的告訴與被告公司所得利益並無因果關係,因此要求原告的起訴權限,且原告辯論過程都無法肯定回答,支支吾吾。

  雖然我對整個訴訟內容無法清楚了解,有牽涉許多商業法且被告與原告之間有種種複雜關係,不過主要就是在民法課老師有教關於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上延伸,另外較特別的是過程中有提到英國法與台灣法的不同,法官要求原告確定是否適用英國法,也要求原告舉證。

  整體上來看,被告較略佔上風,原告無有力證據,而審判長始終是處於中立、客觀點,並未偏頗哪一方。訴訟過程沒有我想像中砲火猛烈,彼此叫囂對立的場面,一切都很和平順利,不過雙方還是保有對立的立場,為爭取自身權益爭鋒相對。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 審判長:態度親切和善,臉上始終帶著微笑,完全跟我所想像架子擺很大的法官不同,給人一種像媽媽的感覺。審判過程中,法官不斷詢問告訴人所提之證據,不管是被告還是原告,都要求他們交代清楚,另外,法官也不斷重複審判內容、關鍵字讓書記官可以正確記錄,簡言之,法官主導整個審判過程。
  2. 學習司法官:是一位年輕男子,在過程中會與審判長討論或是詢問,為教旁觀的角色。
  3. 書記官:面無表情的拼命打字,敲鍵盤的聲響很大,似乎打得不順暢,法官還多次提醒、重覆關鍵字,且有誤打的情形發生。
  4. 通譯:是一位中年女子,可能是審判過程沒什麼事做,還偷偷打瞌睡,更誇張的是,通譯竟然跑出去接手機,請庭外的庭務員代替她的位子,一點專業的感覺都沒有,不過讓我們在嚴肅的法庭裡增添一點樂趣。
  5. 原告:似乎對自己所準備的資料不熟悉,在應訊過程中,支支吾吾,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還一直翻閱手上的紙張,有可能是因為他們不是專業律師,所以不太熟悉。
  6. 被告:抓出原告的疑點,不斷要求原告提出有力證據,是被告聘請的專業律師,為整個辯論過程中站上方者。
  7. 庭務員:是一位年輕男子,坐在庭外,對人態度親切。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1. 金屬探測門:通過時有BB叫,不過我們有說明來歷,法警就讓我們進來。
  2. 法律諮詢服務:看過去感覺像銀行,還要抽號碼牌呢。
  3. 法警室:裡面超多法警,陣仗很大,應該沒有人敢在這裡鬧事,不過他們都很親切,還會向我們問好。
  4. 電子看板:許多告示牌都已電子化,顯示開庭時間、庭號、時間等。
  5. 掌型打卡機:大門一進去有一台像是可以算命的機器,一個手掌的形狀,正當我們吱吱喳喳的在研究、猜測它的用途時,有一名熱心的法警前來向我們介紹,原來是在法院上班的人每天上下班要打卡的機器,只是它是使用高科技─紅外線掌型辨識系統,讓我們大開眼界呢。
  6. 眼鏡:法院裡備有許多不同度數的眼鏡,讓有近視或是老花眼的民眾能方便使用。
  7. 場地整潔:法院一進去大廳亮晶晶的,給人明亮乾淨且舒適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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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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