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5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吳定亞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審訴

1599

29法庭

言詞辯論

99/05/31

1630

1640~1655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是一個關於刑事案件民事附帶賠償責任的官司,開庭時間在下午,為獨任庭,進行的程序為言詞辯論。首先法官一開始詢問被告的姓名、戶籍地等個人資料,詢問完之後,被告毛X鐸表示要選任他的兒子為訴訟代理人,法官令書記向被告索取委任狀。

    在問答之中,我們似乎可以瞭解到被告因為詐欺案遭到高院判決有罪,原告請求附帶民事賠償41萬美金(約和新台幣1200萬)。言詞之中,被告毛X鐸仍然對高院的判決非常不服氣,堅持自己是無罪的,法官則是建議被告以金錢和解以換取刑事上的緩刑。由於開庭當天只有被告一造到場,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並沒有出現,法官裁示無法進行言詞辯論後結束該案件這次的程序。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個法官在審案的態度上較為威嚴,聲量很大,命令性的口吻較多,例如「本席准予毛XX擔任被告毛X鐸之訴訟代理人」,即使是坐在旁聽席的我,仍然能感覺到一些壓迫感,何況是必須直接面對法官的被告,只能一個口令一個動作。期間,法官曾問被告有無收到起訴狀,被告說沒有,法官當庭嚴詞反駁說:「起訴狀都是當庭簽收的,書記都還有記錄,一定在你家裡,還是你過年拿去包元宵了?」,此話一出讓被告父子啞口無言,雖然法官態度不是很親民,但是還算對該案情有明確的理解。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因為當天只有一造到場,整個開庭時間只有約短短十五分鐘,結束之後法官對坐在後面旁聽席的我與同學們感到好奇,便隨口詢問道:「後面那兩個是怎樣來著的?」,令我覺得不知所措,這大概是我生平第一次被法官問話吧。另外,在進入地院之前會有一道安檢設施,任何攝影、錄音器材都不能攜入,同學的相機因此被「扣留」在法警室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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