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8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市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熊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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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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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 |
98 |
消 |
14 |
25 |
修 |
言詞辯論 |
99/05/21 |
15:30 |
15:25-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聽了兩庭都是言詞辯論庭,兩庭都獨任庭同一位法官。其中第一場非常的精彩刺激,而第二場就是反差的無聊平淡,也難怪到了第二場較無用武之地的「通譯大哥」就不住的點頭、點頭再驚醒。先從開庭時間說起,為什麼法院不能白天休息,傍晚再開始開庭呢?有什麼特別的考量嗎?用在大白天上班上課時間,如果又delay到了話,真的是一大半天都會無法上班上課。另外現在我國的司法制度多是採「併行審理」而非「集中審理」,所以一個案子每一次就處理一些部分(比如說準備程序、言詞辯論),下一次才審判或是調解,每一次都可能會個幾個禮拜,這樣或許有可同時進行的好處,且當事人對於證據、基礎事實也可能比較充沛,但我覺得缺點也很多,比如說法官每幾個禮拜再審到這個案子又要再複習一次發生了甚麼事,或是離訴之事發當時已越來越久遠,很多事實已經會越來越模糊,沒有集中審理較不能很全面專心的看一個案子、好好的判定審理,我國目前不選用集中審理的理由為何呢?
我所旁聽的第一庭的原告好激動,連原告的律師也好激動,還說出了「法官如果這樣你還判他們(南山人壽)贏,你只是在告訴社會大眾,善良無辜的老百姓就是活該倒楣!」原告也說出了類似的話「法官如果判他們贏齁,就是告訴我們以後我們買保險廳推銷員在講的時候齁,一定要擺錄音器拉,不然騙死了也沒有證據死了活該!」,原告的太太在旁也指著被告代理人(南山人壽)怒斥「你們這些人這種公司怎麼可以這麼沒有天良!這麼敗類!這樣欺負善良無知的老百姓!根本就是奸商!…」,情緒的字眼多於證據的提出,且對方當事人在辯稱的同時一直以不屑的眼神對之冷嘲熱諷。但是在這個案子中我也真正發現一些訴訟上的不公,因為老百姓跟大企業真的呈現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他們怎麼說都很容易讓百姓們無知道的相信,我們也不常會想到隨時去留證錄音留下證據,但在訴訟程序裡,證據卻是唯一能說話的東西,法官如果真的較偏向百姓(非大企業)一點完全不行嗎?或是利用職權(如闡明權)多介入一點是否也會有違法律或引起更多爭議呢…?
此案的爭議點在於:原告認為南山人壽(被告)的業務員利用了老百姓資訊不對等的狀況做了不實的推銷(投資型保險),以致於讓他們砸了大筆錢投一個不划算的保險,且三番兩次的安慰欺騙原告,但是南山人壽辯稱原告只是因為投保失利不服氣所以才想以訴訟為之。而法官認為原告已是多年的投保客,沒有道理這麼容易被欺騙,但是原告聲稱他雖然買過很多保險,但投資型保險真的是第一次算是新手,因此是真的被欺騙,只是業務員不承認最關鍵的部分也是死無對證,只有其他較無強烈證明力的證據輔佐,因此我認為法官對這個案子應該也很難審理判決。還有在過程中我有一些不懂的地方,因為這個案子好像也有上刑事庭,原告好像有問法官某項證據證詞是否可以請法官直接去刑事庭那裏調過來,但是法官說不行,是甚麼程序上的問題呢?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所調查出的供詞證據或是最後的判決可以相輔照嗎?
最後是在訴訟進行過程中,把法庭的門關起來是不是有甚麼絕對的代表性?例如即表示本庭不得旁聽?因為在地院有法庭與法庭還有走道之間距很小,外面的講話聲或是躁動都可能很直接的影響到法庭內的肅靜,像是我聽得這一場,被告在抗辯時,外面的聲音嚴重影響到庭內,這樣不但很容易情緒思緒受影響,也妨礙了法庭的秩序,是否此種情況也不得關門呢?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本案法官可能因為連續開太多庭,到後來越接近傍晚的案件,就越來越沒有耐心,常常皺眉頭,口氣不是很好,但是講話的口調及用詞都還算是具職業道德及口吻,不至於讓當事人感到壓力或是不悅。且在此次旁聽過程中,我認為法官真的要很鐵面無私…這真的是很不容易,不得受自身價值的偏向所影響,也不得被當事人的情緒所左右,儘管心裡認同也要公正的請當事人提出證據。另外法官要懂的真的很多,訴訟案件中的專有名詞也很多,老師上課有提及的專任法庭或法官我認為是很有必要的,法官如果不分專業的話,很可能會因為不夠深入了解訴訟的爭論點為何或是癥結點在哪裡,而判決的不夠精確,或是事前花很多時間理解案情,浪費訴訟資源。
此庭的書記官有點兩光,長得很漂亮,但是感覺是新人,打字慢到我都不禁覺得我可能都打得比他快,以往認為應該是書記官配合當事人或是證人的言詞及頻率,但結果不然,第一庭因為當事人太激動一直辯論發狠,情緒非常激動,書記官根本沒有打下他們的說詞(可能也是因為他們情緒字眼太多,不宜做供詞或證據),而第二場有很多證人輪番供證,想要流暢的敘述一事實都非常的困難,因為書記官打字太慢又一直打錯,且證人很像是在念稿給書記官打,如果我是證人恐怕都會忘記我下一句想要講甚麼了!且我認為他的專業素質還不夠,還不能自己區分出甚麼該記下來,對訴訟審理是有價值意義的、而甚麼是可以省略的都還需要法官不時的提醒,且這位書記官很容易分心,很常會看旁觀席、或是看門外發呆,法官要他記東西講了好幾遍他才回神意識到法官在跟他說話!書記官的位置有一定要在前面背對法官嗎?我認為如果在法官對面就是旁觀席的前面的話會更好,可以直接注視法官較能專注於法庭中的每一個人,更精確的記下該記的辯稱及供詞等,也較不容易發呆分心或受旁觀席影響。
至於通譯的情況在上一題有稍微提到,通譯的薪水高嗎?總覺得天下哪有這麼好賺的工作…。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法庭設施:書記官為什麼一定要背對法官呢?有特別的安排原因嗎?我認為書記官的位置可以設在庭後,這樣書記官就可以隨時注意在場的每一個人且更能專心較不會受旁聽的人干擾!
便民程序:整個審判的過程都還算流暢,不至於讓人不理解,也都有旁聽席。但是張貼在法庭外面的資料(現在是哪一庭?當事人為誰?審判是否結束或正在進行?)更新我覺得還不夠,我們都進去聽了3分鐘才搞清楚現在是哪一庭,因為外頭的張貼尚未更新!
法庭外的椅子好像有點少,且廁所冷氣很強但是法庭外的走道卻很悶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