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8
旁聽法院名稱: 地方法院民事法庭 法官姓名:吳定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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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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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
95 |
勞上易 |
102 |
11法庭 |
節 |
準備程序 |
96/03/05 |
0850 |
090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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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契約 |
99 |
審訴 |
611 |
28法庭 |
文 |
言詞辯論 |
99/5/13 |
1030 |
1030~1055 |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我們十點多到達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找到這一庭,因為想說「履行契約」這部分在安邦老師的民法課程中有學過,於是大家有興趣就決定進去聽聽看。開庭時間非常準時,甚至有提早一些些,整場的開庭氣氛非常的不嚴肅,雙方答辯雖輕鬆,但也不失理性。為獨任庭。法官問案方式輕鬆,被告的回答都非常長。他們討論的爭點是那比三百多萬的錢。大致上的案情是,被告與原告簽立共同投資契約書,但是被告並無履行契約,雙方協議過後,被告欠下三百零五萬。被告與原告之間有契約,被告欠原告錢,但是被告認為是因為原告侵占他的東西,才想要改成刑事起訴。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希望被告與原告可以和解,但是當事人沒有到庭,是他的律師來,他的律師還離席到外面打電話給當事人兩次。因為這個案件究竟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的界線非常的模糊,法官不斷建議他們要快點弄清楚,看要不要民事訴訟和解,改起刑事訴訟,因為他們有牽涉到侵佔問題,反而是民事方面的爭議比較不嚴重。但當事人律師認為要承告,原告要讓步,但當事人還言語攻擊原告,他說:「男子漢大丈夫!敢作要敢當,改刑事頂多關個幾年!」態度有些囂張跋扈。法官最後的裁定是「雙方計算互相退讓的結果」,就是被告交付原告應給的金額,但是他們似乎只是因為要改成刑事起訴,所以才先在民事法庭這邊先以和解作結束。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就是在開庭過程中,原告的律師出去外面打了兩次電話給原告,庭上就這樣被中斷,大家都在裡面等原告律師回來繼續,而且打電話給原告也是法官的建議,原本律師是說回去之後再問,但是法官可能想說這樣又要拖到下一次,就建議他馬上問原告意見,這是我旁聽法庭以來,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而且,像是在他們討論要不要打電話給原告的過程,書記官都沒有紀錄,他們就很像平常在聊天討論事情一樣。等原告律師有消息回來之後,與法官和被告討論達成共識後,書記官才繼續打紀錄,甚至修改了前面開庭的內容,所以,這是正確的、合乎常理的嗎?我心中不免產生了一些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