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6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市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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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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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重訴 |
108 |
12 法庭 |
文 |
言詞辯論 |
99/3/ |
1030 |
1030~1055 |
基本上這是第一次走進地方法院旁聽,一開始爲了找地方花了不少時間,還不小心找到行政法院。因為同時也有修刑事訴訟的關係,所以一次至少要旁聽兩個案件,比起刑事訴訟的案子,民事訴訟要較輕鬆多了,不過不知是室內空調太差還是心理因素,整座法院感覺非常悶熱,可能是心理因素吧,當時人並不多。
如前面提到的,這一庭裡面的所有人的氣氛都採取非常不嚴肅,步向刑事法庭有伊谷劍拔弩張、非常凝重的感覺,也讓旁聽者感到輕鬆部會太緊張。這次的案件庭內只有五個人,就是穿著藍領黑袍的審判長(也就是法官),以及負責記錄的書記,和三位律師,左邊兩位律師代表被告,右邊律師代表被告,似乎當事人雙方都是一家公司或法人團體,所以當事人本人並沒有出面,完全霸訴訟交給律師全權代理,不過這也很正常,畢竟那些公司經理或總裁本身要處裡公司的事物都忙不過來了,根本抽不出時間處裡這類問題,而且以他們的身分大概也不願意「屈尊」到法院來拋頭露面,搞不好還會引起媒體或不法份子注意而惹上麻煩,因此委任律師處裡而不見本人是很正常的。過了不久雙方就開始辯論,這件案子主要是因為兩家公司原本合夥做一件延平北路的土地開發案,但是在財務負擔上卻起了衝突,被告公司被指控沒有負起原先約定好的應該負擔的債務,原告認為這件案子本身垂手可得並無不妥,事先都已經協議過,還有拿出和當時會議紀錄相關書面和錄音資料為證,這件案子的兩造爭議就是在其雙方對延平北路的土地開發案的同意書內容中,雙方的合夥關係是否成立,如果沒有成立的話,那麼原告自身應該負擔所有債務,若是有的話,那麼土地開發案中聘請四家公司工作所花費的勞工健保費、員工薪水及他們所需支出的水電費都應該依照比例雙方共同分擔。被告律師提出的異議則是著重於合夥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共同財產,及合夥財產內容有多少部分屬於被告,雙方脣槍舌劍你來我往互不相讓,讓我見識了律師的口才真是好,即使是我這個外行人都感覺的出來,至於法律相關的內容我則是聽不太懂。而法官一直保持中立充當和事老,緩和現場氣氛,不過在雙方各職一辭的情況下依舊沒有討論出一個結果,最後大家都不滿意,法官只能釐清法律關係,決定爭議部分則日再審,似乎是五月份的事了。同時也希望雙方私下好好調解。這樣的想法不能算法官懶惰,畢竟打一場官司也免不了金錢的開支和時間上的消耗。當然如果不是什麼太大的事情,法官都希望人民可以以較和緩的方式來調解。這也是社會中處理糾紛的基本態度。也顯現出調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