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46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許純芳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民事訴訟

98

審重訴

240

21法庭

言辭辯論

98/03/19

1600

1555~1635

 

  1.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我看到的民事法庭,主要是審判侵權的行為,兩方的公司互告,A公司控告B公司侵權,不過A公司還要控告其他的公司,因為A公司認為侵害到他們公司的權利不僅只有B公司,所以這次的開庭主要是針對B公司。

    在開庭安排得時間我覺得很恰當,是在周五的下午時間,而且我們在查法庭開庭的相關時間的時候,發現大部分的開庭時間比較偏向下午,而且周一比較沒有那麼多,我覺得這滿符合我們一般人的作息,這樣雙方的出席也比較容易去安排調配,相對的,我也認為在周五下午結束後,大家會有周末的時間可以做一個緩衝,看看相關的訴訟狀;而我這次看到的法庭主要是獨任制,有一個審判長與一個學習法官,而且是「言詞辯論」,首先是由被告發言,主要爭論的是是否有實質上構成侵權行為與構成要件是否成立,這因果關係是要能夠舉證的,我覺得雙方的答辯都很專業,也有他們堅持的地方,在雙方答辯的時後,雙方都有充裕的時間回應,而且態度都很強硬,我覺得這是在所難免的,因為事情已經告到法院上,通常都比較難解決,不過幸好有法官在場,有一個公平客觀的人主持場面,是很重要的,在這次的審判中,審判長主要是希望原告能夠舉證實質上侵害到他們的證據,不過後來當審判長發現被告其實不僅僅只有B公司,還牽涉到很多家公司,甚至是海外公司,審判長希望可以獲得較多資訊,以便做出更正確的判斷,我覺得這樣的審慎態度很好,因為不管是任何的案件,法官都應該要謹慎,背負著申張正義、維護社會正義的使命,就必須謹慎的去判案。

    在流程上首先主要是由雙方答辯開始,雙方都有安排律師,在聽完雙方的答辯後,審判長開始針對雙方剛剛所言的供詞與先前的資料提出疑問,因為資料不完全,所以這次的開庭並沒有做出判決,下一次還要再開庭;這次開庭並沒有我想像中那樣的火爆,只有在雙’方引用法條的時候比較激動,不過我覺得這次法庭觀察很值得一看,因為在平時教室中,我們也許只能依照課本上的內容看程序,現場所看到的,會讓我們印象更為深刻。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這次我所看到得法庭人員,不同於刑事法庭,並沒有法警,但是我覺得每一個法庭人員表情都很嚴肅,尤其是審判長,雖然他的口氣很溫和,不過我可以感覺得出來,審判長對於這個案件很重視,語氣也很堅定,會在一些疑點上多做詢問,也因為如此,當事者的回應有時都會斷斷續續的,感覺有點遲疑;而在告訴人律師的部分,我覺得可能是證據或者是資料不夠完整,受到質疑的地方很多,相對的漏洞也很多,也因為這樣,審判長也就比較無法認同他們的主張;相對而言,被告的律師似乎準備的比較充裕,就其所知的相關法條來質疑告訴人,感覺比較占上風;在書記官方面,我覺得書記官很忙碌,要一直不斷的打字,還要給雙方與法官看內容是否有誤;在通譯方面,因為雙方都不太需要翻譯人員,所以在場的通譯事情比較不多,不過也在法庭上整理許多資料,不過偶爾會稍作休息;門口的庭務人員很好,都會為我們學生解釋每一個法婷目前在審理的案件,讓我感受到其實看似冷酷無情法院也是有它親和力的一面;法院中的每一個人,當然也包括法警,其實人都相當友善,面對一般民眾,像是我們這些學生,都很熱心的幫助我們,也不吝嗇的讓我們進去參觀、旁聽,我覺得很感動,但是當他們遇到案件的時候,都會擺出嚴肅的臉,這樣對於司法的尊重態度讓我很佩服,也對司法單位肅然起敬。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次參觀法庭是我第二次去,雖然不是第一次,但是旁聽的感覺依然覺得很新奇,法庭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大,一層樓中有好多間法庭,法庭都滿小的,座位很快就可以坐滿,尤其當這次審判的案件特別受到眾人矚目的時候,更是坐無虛席,我覺得法院的設備相當多,有各種方便民眾申訴的管道,而且一進去就有熱心的義工媽媽來詢問你是否有問題,我覺得法院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的疏遠,他是為了我們人民而設立的,在我參觀法院的時候,也看到不少法律的諮詢室,還有閱覽室,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去認識的,雖然說一般人都會覺得,法院我們終其一生都可能部會進去,當然沒有官司的問題是最好的,儘管如此,法院的設立目的其實是為了申張正義,我們還是可以去適度的瞭解這個國家的司法運作是如何,當你遇到了困難是否有能力去尋求適當的申訴管道等…,都是我們一般民眾應該要具備的常識與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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