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42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吳燁山、藍文祥、陳麗芬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家上

38

6法庭

言詞辯論

99/05/11

1520

1520~1535

 

  1.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次旁聽的是離婚案件,在旁聽的時間方面並沒有像上次去地院旁聽來得迅速,因此對於案件的內容也比較了解,又因為我選擇的案件較為通俗,因此使我更容易進入狀況。這次旁聽的是合議庭,但在旁聽過程中卻發現只有審判長在訊問,其他兩位推事並沒有做問答。

在旁聽的內容方面,上訴人的律師說,上訴人(妻)與被上訴人(夫)兩人並無分居,只不過上訴人必須偶爾回台中照顧親人,於是時常離家兩星期至一個月,但某日從台中回來後,發現家門已遭被上訴人換鎖,又之後於洗澡時遭被上訴人關燈、關瓦斯等等,長期積怨下來心生不滿,之後又被告惡意遺棄,實在是忍無可忍,才決定提起上訴,一定要離婚。在這之中,上訴人的律師在陳述事實當中不斷反反覆覆,一再強調一些已經說過的事實,以至於審判長不耐煩地說:「XXX法官,請講重點好嗎?這些你剛剛都講過了,還有什麼其他的事情要提出來嗎?」XXX律師說:「沒有了!就是我剛剛我講的那些,就是上訴人他偶爾回去台中,某日回家的時候發現……」審判長當下就打斷他的話說:「好~那被上訴人有什麼話要說嗎?」於是被上訴人的律師就說上訴人所陳述之換鎖,與洗澡時關燈、關瓦斯等事皆沒有發生過,且被上訴人並不想離婚,所以想請法官做出比較好的處置辦法。

幾分鐘後,審判長便宣布開庭就到此結束,判決結果會擇日公布,就這樣結束了今天的開庭審理過程。在這之中,其實我很納悶的是:光憑兩造這樣的說詞就能夠下判斷,是否太過於籠統不周全?這樣真的能做出對兩造有利的結果嗎?因為這根本就是各說各話,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們的說詞,我真的有點好奇法官到底是要如何依據這樣的說詞做出判斷,這真的可以幫助兩造解決現有的問題嗎?如果因為案子太多而無法鉅細靡遺的審理,那這樣審理的品質豈不是就會下降?我認為這種〝差不多就好〞的心態真的不太好,給人隨隨便便的感覺,這對處理案件的態度對上訴者與被上訴者來說實在不是件好事。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當天法庭當中有3位法官、1位書記官、1位通譯、2位律師以及1位庭務員,當事人及證人都沒有出庭。在這過程當中,法官都偏向保持沉默的情況,除了審判長偶爾發問之外,皆沒有太多的干涉,大部分都是律師在說話,而上訴人的律師說話又不著重點,說話內容的重複性太高,所以在時間上拖了很久;而通譯則是在一旁發呆;書記官則忙著打兩位律師說話的內容;庭務員則忙著接電話及處理手頭上的文件。簡言之就是一個滿普通的庭,若是有當事人出庭做交互詰問應該就會更精彩了!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開始竟然還跑錯庭,跑到了刑事庭後才發現走錯了,真是丟臉,好在專門安檢的警察很好心,指引我們正確的方向。等我們急忙趕到現場後才發現當時的庭都不怎麼好看,所以乾脆等一陣子再看有關離婚的案件,想說這樣的案子會比較刺激有趣,結果卻是一場平靜的官司。

其他方面,我認為高院外觀很氣派,感覺不太像是一個法院,安檢一樣是非常鬆散,警察都在聊天,叫號的燈讓我感覺像是要進去看病一樣,庭內的氣氛一樣是十分嚴肅,但是庭外竟然有法務人員在邊看電視邊聊政治,甚至還高談闊論一番。總之就是整個建築風格及裡面的氣氛都搭配不起來就是了,要溫馨也不溫馨,要嚴肅也不是那麼嚴肅,是個很詭異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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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法庭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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