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53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許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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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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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9 |
審訴 |
760 |
21法庭 |
力 |
言辭辯論 |
99/04/23 |
1430 |
1435~1455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在這次的法庭旁聽中,對於各庭期時間上的安排,基本上是沒有任何的問題,但有問題的是被告或是原告的出席準時與否,連續聽了好幾個庭期,但都沒有一場是完整的,因為若不是被告沒出席就是原告沒出席,就只見到通譯這時還要扮演著打電話詢問是否出席的角色,甚至連辯護律師都因為趕法庭的關係而遲到,這樣子的狀況在我們旁聽的那個下午不斷的發生。
而我們所聽的這些庭期都是獨任法官。法官審理案件,可以分為「獨任制」與「合議制」。獨任制就是由法官一人單獨審理判決,一般輕微、簡易案件,為求速審速判,都是由獨任法官審判。至於合議制,在地方法院的重大案件,由三個法官成立的「合議庭」來審判,三個法官總有一個領導人,那就是審判長,合議審判時就由審判長負責審理,及指揮法庭的活動及秩序。
由於那天遇上的案件審理,都沒有被告與原告雙方同時出席,所以只有聽到審判長與其中一方單方面的對話,而沒有機會聽到兩造的辯答。這也是比較遺憾的一部分。但其中我也發現審判長必須非常細心的做出任何的審判,否則不論是對於原告或是被告都會造成無形中的傷害,其中旁聽時的審判長許純芳法官的一個小小舉動就令人相當讚賞,她能根據被告和原告間的意思夠將筆錄書寫的方式謹慎的表達,甚至令原告的律師都稱讚不已,因為當時的兩造是處理債務清償之糾紛和協調分期償還的時間和效力等等細節,法官都能一再地求小心地要求書記官的筆錄要打得完全合乎兩造之意思表示,以免再引起日後不必要的紛爭。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其中在某一個庭期,發現有很多個法庭人員,原本還覺得奇怪怎麼會有兩個法官,不是應該是獨任審理的嗎,之後才發現原來是實習法官及一個看似新手的書記官,不知道是因為正巧那庭出席的人員眾多,且有不少的旁聽者,使得那位正在學習的書記官更為緊張或是怎麼了,她打字的速度比起在其他庭上看到的真的是差距非常大,且頻頻打錯字,法官更要不時的重複並起放慢說話的速度,一個字一個字的告訴她要打什麼、並且在哪裡需要放上標點符號,甚至不時看到那位法官的嘆氣聲與搖頭,能考上書記官不是就該具備應有的法律知識嗎?怎麼會連基本的法律用詞都會打錯字呢?這樣子的情況,實在令人不知該說什麼好,也拖延了許多時間。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在一進到地方法院時,就會遇到許多的志工朋友,他們便會熱心的詢問是否需要什麼協助,對於初到法院想要旁聽的我們,實屬一個很大的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