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7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市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吳定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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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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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審訴 |
611 |
28 法庭 |
文 |
言詞辯論 |
990513 |
1030 |
1030~1055 |
好像已經不是第一次走進地方法院了。因為同時也有修刑事訴訟的關係,但是再一次走近還是有緊張的感覺。畢竟這是一個判決的地方,也是觸犯民法的人會進出的地方,讓我不由得心跳加速!幸虧我們幾位同學快速地決定了要旁聽哪一庭,迅速進入就座。
這一庭的案件是關於”履行契約”的。採取獨任制。也就是只有”吳定亞”法官一位。整個訴訟的程序都非常的輕鬆。讓我們感受到與剛進入法院的氣氛完全不同。大概也與法官個人的行事作風有關吧!在一開始的時候,書記官一直都沒有開始打字,我們幾位同學都非常疑惑。後來才發現是因為法官在訴訟開始,就不斷試著讓雙方和解。書記官大概是想要先了解、確定是否要和解,才開始他的工作。順帶一提,這一個庭次時間掌握的滿精確的!實際開庭的時間跟預定開庭的時間完全準確,這倒讓我很佩服。在這一段旁聽中,幾乎沒有聽到什麼問案內容,大概是因為之前法官都已經問過了,在這一次的內容裡面,法官就只是一直勸戒雙方採取和解。但彼此對答的的態度都還算是和緩,不太想是灑狗血劇裡出現的那種恐怖畫面。實際上在這一庭裡面幾乎沒有什麼確切的流程。一開始進去法官就開始勸說和解,而原告因為沒有到,所以原告的辯護律師為了詢問原告意見,三番兩次一直離庭撥電話詢問。讓訴訟的進行過程非常緩慢。原告是控告被告沒有履行契約內的內容給予該給予的金額,而被告則一直說原告侵占股東權益,所以才沒有給他那筆錢。整體內容還一直牽涉以及說到要以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因侵佔)。而最後法官則是動之以情告知雙方利弊,希望雙方各退一步,給彼此空間,互相退讓計算該給對方的金額。
被告在爭論時時常提出”男子漢大丈夫,敢作要敢當!”以及一直對原告的辯護人說”為什麼不敢用刑事訴訟處理?大不了被關幾年!”(因為原告侵占股東權益,大概自己怕自己會被反告,所以選擇用民事訴訟處理債務。)但我認為這些言詞多大有威脅的語氣,畢竟原告的辯護人也不是當事者,是不是應該用較理性的方式來對答呢?其中還有令我印象滿深刻的是被告的辯護律師,他看起來相當有自信,但也不會為了贏官司而不擇手段的感覺,當法官在勸說和解時,被告一直反駁,但被告的辯護律師好像在對他竊竊私語,希望被告可以接受和解。一方面也是希望被告不要遭受到任何的損失吧
但是這一庭裡面的所有人都採取非常不嚴肅的態度(也不會輕浮,算是輕鬆)在對答,也讓旁聽者感到輕鬆。法官也一直塑造出一種氣氛,希望大家可以緩和下來,我想法官的出法點是很令人感謝的。畢竟打一場官司也免不了金錢的開支,還有訴訟經濟的考慮等。當然如果不是什麼太大的事情,法官都希望人民可以以較和緩的方式來調解。這也是社會中處理糾紛的基本態度。我們也都上了一堂非常社會化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