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 03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趙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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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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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訴 |
80 |
21法庭 |
人 |
言詞辯論 |
99/04/07 |
1500 |
1505~1540 |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本案原本預計在三點開庭,最後稍遲了五分鐘,使被告和原告及證人都在外面稍等了一會兒,而前一庭結束後,通譯就會起身點名請被告、原告等人進來,感覺有點像是醫院的叫號看診。其他庭大多數的律師、原告、被告等人也都在法庭旁等待,讓法院看起來挺熱鬧的。
此案只有一個法官,所以是獨任庭。法管在詢問被告與原告雙方時,都相當的和藹可親,我想法官的態度和善,對沒有請律師的雙方當事人,是一種體諒民眾不是很了解法律的表現。此庭的流程,是先由法官問陳女士問題,再請原告說明,之後交替進行。
這場訴訟內容為原告和妻子買了一間四樓的法拍屋,希望做為辦公場所,但購買後卻只能和陳女士成為房屋共有人,兩人各持有四樓一半的所有權,而四樓原本為陳女士姪子所居住的地方。目前,原告購買房子已將近一年,但陳女士的姪子卻因有陳女士同意,所以仍住在裡面,使原告不能進入,因此告上法院,希望能遷讓房屋。法官面對這樣的爭議,非常希望雙方私下和解,所以在法庭上不斷建議雙方可以私下談談,例如:可以找仲介將房子賣掉,所得在平均分配,或者原告再出些費用,將另一半所有權買下……等等,但是原告認為他私底下已經和陳女士談論多次,但都沒有結果,所以才希望法官可以幫助他。而我認為雙方已經爭執將近一年了,且被告與陳小姐似乎私底下也有談過,但是始終無法達成協議,因此,法官雖然提供了多種和解的方式,但是雙方其實無法接受時,法官就可以進行審判,不用再要求雙方私下協議和解了,否則只會讓此案件一直持續在訴訟中。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法官:法官在問案前,有先和第一次出庭的陳女士溝通一下,說明他可以聽得懂台語,所以如果他國語不太好是沒有關係的,並且還跟陳女士說明等一下所說的話,絕對不可以說謊,只能講自己看到的,若是聽說的事情,一定要說明是聽什麼人說的,甚至還舉例解釋,而我認為這樣的舉動可以讓第一次進入法庭的人減低不少緊張的感覺。
律師:本案雙方都沒有請律師。
當事人:這次的言詞辯論中,多是原告和陳女士之間進行答辯,兩名被告很少發言。而被告相當希望是藉由法官的判決來結束他們的糾紛,但法官卻建議雙方和解,所以一直僵持不下。而且當事人皆未聘請律師,所以答辯時不太會用到法律用語,因此我覺得看當事人之間與看當事人和法官的互動,皆感覺較像一般人的對話,較少咬文嚼字、難懂之處。
書記官:法官經常會指示書記官應紀錄之內容,所以書記官多半只遵從法官的指示做紀錄。
通譯:通譯很認真的執行工作,還會到門口請當事人進來。
庭務員:我認為負責管制人員進出法庭的庭務員人數似乎有點少,因為每隔一陣子,就會有法庭訴訟結束,例如:我要離開時,下一場是準備程序庭,我才在門口整理書包不到兩分鐘,該庭就結束了,而下一庭又要開始了,但此時工作人員只有一人,要登記六個法庭的進行狀況,似乎有點過於忙碌。另外,我也看到工作人員事先先蓋完「審理結束」的章,再貼上「案件審理中」的磁鐵,我想這雖然只是省時的做法,但卻是不符合正常作業流程,應該盡量避免。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應該是我第一次進去地方法院旁聽,所以其實不太知道到底是要甚麼時間點才可以走進去法庭裡旁聽,幸好剛好遇見了學姊,才知道可以就直接走進去旁聽。但是,原本我在思考到底哪個時間點可以進入法庭時,本來是打算要問庭務員,但是庭務員卻始終不在位子上,我想這對第一次到法院而有些疑問想詢問的人,似乎不是很方便,會讓人不知道到底該求助於何人。另外,我也覺得法官在每個案件結束後,就緊接著下一場,中間都不需要休息片刻,讓我覺得法庭內的人員都很忙碌,所以,我覺得其實可以在每個案件中間,排入一點點的休息時間,讓法庭內的法官等人可以休息一下,而上一庭的人要出來,也不會和下一庭要進去的人擠在一起,旁聽的人則可以清楚知道什麼時候可以走進去,整體看起來也會比較有秩序,否則有時正專心在思考時,突然有人從門口走進來,也會打亂思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