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3
旁聽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吳定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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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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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審訴 |
611 |
28法庭 |
文 |
言詞辯論 |
99/05/13 |
1030 |
1030~1055 |
我這次來台北地院旁聽主要是在審理履行契約的案件,原告與被告簽立共同投資契約書,原告說被告欠自己300多萬元,而未履行契約因此提告;被告則說原告為股東侵占公司40多萬。而我進去旁聽的時候,法官是勸雙方和解,因為不論是哪一方訴訟勝利,仍然還是要把錢還回去,還要加上訴訟的費用及時間;最後是雙方和解以筆錄呈報。
時間的安排算是滿有效率的,審理的速度很快,法官的意思主要是希望他們能夠雙方和解就好。不過由於原告當事人沒有到,只有律師出席,所以當法官詢問是否和解時,被告那方已經同意,但是原告這方的律師還出去打電話給當事者徵詢他的意見,這時候法庭裡面的人都在等他,所以這是個我覺得比較麻煩的地方,他自己人沒有到來,律師也無法替他做主,還要中途離席打電話詢問,這裡讓我覺得當事人還是要出席比較好,因為感覺他的那位律師已經和法官及被告那方達成共識,打電話詢問這個動作看起來是尊重當事者而已,就算當事人想要繼續告下去也會被律師所說服。
法官是獨任的,問案方式他也不會讓人覺得很壓迫,可能是覺得這件案子會以和解收場吧,法庭內的氣氛是輕鬆的,像我去高院旁聽的時候,那位法官的口氣就有點兇,讓人覺得法官好像高不可攀的樣子,而我們來地院聽的案子很快的就審理完畢,雙方也達成共識和解,似乎是個不錯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