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42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林麗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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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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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審金 |
421 |
30法庭 |
14 |
言詞辯論 |
99/05/06 |
1045 |
1105~1115 |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時間安排上面,我認為速度是快了些,才剛剛坐下來不到十分鐘就換下一個案子了!相較於之前旁聽過刑事庭,這差距實在是太大了,原本還在納悶時間表上怎麼才安排十分鐘,結果進去後才剛剛進入狀況就發現辯論已經結束了,所以聽完的當下有一種錯愕的感覺!另一方面,可能是因為我所旁聽的是獨任庭的緣故,在場的人數不多,導致內心有一種「沒有什麼在旁聽的感覺」,以至於在這次的旁聽過程中處於狀況外的現象。
在旁聽的內容上面而言,此案涉及到侵權行為,因此被告在刑事方面也有另外的訴訟,也因為如此,審判長說:「那等刑事那邊的判決結束以後再來解決這邊的案子吧!」於是就這麼結案了。所以打從開始旁聽起,看到通譯整理資料、書記官忙著打字以及審判長詢問兩位律師之外,就沒有什麼值得注意的地方了,簡言之,這就是最簡單、最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序了吧!對於審判長與兩位律師的答辯過程中,其實也看不出有什麼異狀,大多就是兩位律師陳述事實,其內容也大同小異,審判長也沒有發表什麼意見,最多就是聆聽完之後便詢問兩造是否有什麼其他的問題,而雙方也都沒有表示其他事項要補充。所以與其說是答辯,不如說是陳述事實而已。因此這次的旁聽過程算是十分溫和的,不但沒有證人出席,也沒有激烈辯論的情況出現,算是一個和諧的民事庭。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在法庭人員的部分,由於是獨任庭,所以法官席只有審判長一人,其他人員就是兩位律師、一位書記官以及一位通譯,本庭甚至連個被告、證人及法警都沒有,更不用說進去的時候有個法警大聲地說:「起立!」這類情況出現了。這可以算是我看過的庭中,人數最少的一庭。由於之前有去英國旁聽過刑事庭,法庭內的人數相對較多,舉凡審判長、書記官、律師、陪審團、家屬、證人等等,庭內的人數加起來至少有30~40人,再加上我們一行旁聽的人,根本坐不下整個庭,所以庭內空間乾脆改為樓中樓的形式,把旁聽席次設置在二樓。相較於我們的民事庭,裏頭只有五個法庭人員,小小一間庭顯得好空蕩及空虛,而且聽了十分鐘就結束了,實在是非常沒有旁聽的感覺啊!才剛剛手抄完審判長的名字(她叫麗真,跟助教一樣!)再抄寫法庭內的人數,回過神來聽一下律師陳述的內容,卻發現已經進入尾聲了!我很好奇書記官為什麼可以打出這麼多內容來?這是我對於書記官的打字速度很快這個印象之外,最令我感到訝異的地方了!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地院內充滿了人,每個人的神情不是十分嚴肅就是十分焦躁,而且場面十分混亂,一點秩序都沒有。在法庭設施方面,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安全檢查,記得之前去英國法院參訪時,安全檢查可說是滴水不漏,只要是瓶裝物皆不准攜入內,這是受了之前的恐怖攻擊影響所致,所以我們有很多人乾脆把水喝完以後丟掉,因為寄放在隔壁的麵包店還要多付一英鎊!這真的是太好賺了!此外,舉凡相機、手機、各種可以攝影及錄音的設備都不准帶進去,連外套都要脫掉給他們檢查,因此更不用說刀械了,檢查人員一一把我們的包包打開來檢查,只要有拉鍊的夾層就一定會打開,我有一位韓國同學帶了鉛筆盒,結果被檢查人員搜出一把美工刀,當場沒收;還記得檢查人員還拿起睫毛夾問我這是什麼?解釋一番以後才不信任地把它放了回去。相較於我們這邊的檢查還真的是太鬆散了!只要過一個金屬探測器的門,包包經過X光檢查就結束了!完全稱不上是嚴格安檢。可能是因為我們是本國的人,信任度較外國人來的高,但是在安檢的嚴格性來說還真是差了別的國家一大截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