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38

旁聽法院名稱: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姓名:         吳定亞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審訴

611

28法庭

言詞辯論

99/05/13

1030

1030~1055

 

  1.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次旁聽所開的庭是屬於獨議庭。案件內容主要是履行契約引起,原告與被告簽立共同投資契約書,但被告未履行契約欠下307萬(此為雙方協議過之金額)。但被告在法庭上有提到是原告先侵占其股東權益,所以最後才會不履行契約(這屬於刑事庭部分)。雖然這次參觀的是民事庭,但在這次的庭上原告與被告論述中知道,還有另外刑事庭的部份在進行中,而且在開庭途中不斷提到刑事庭的事情,讓人有點糢糊。而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方面,法官態度相當親民,應該說跟印象中法官訊問的景象差別很大。而開庭途中也看的出來法官希望雙方和解,在開庭中法官有說「乾脆和解算了」之類的話,最後也是提出以雙方已協議之金額退讓和解之建議,可看出法官希望和解的心態。原告沒有出席這次開庭,是由代理訴訟人,也就是他的律師代表出庭。在法庭上也表現很自由,遇到法官提出之問題有兩次都當場直接走出庭打電話給原告確認原告意,。而且這個案件民事和刑事界限模糊,在民事上身為被告的當事人到了刑事庭轉為原告,告其侵占股東權益。最後法官提議以民事和解改起刑事庭,兩造討論後同意此建議便結束此次開庭。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被告一直在法庭上強調要原告不要逃避刑事責任,不斷說出"男子漢敢作敢當,有種不要怕,大不了被關幾年。"之類的話,讓人覺得很混淆視聽,畢竟現在還是民事庭在審理當中。而法官也一直強調被告無論如何都必須償還307萬債務,一直強烈建議和解,會讓人覺得法官主導整個庭的流程及步驟。律師也在開庭中直接走出門口打電話詢問當事人,讓我覺得整個開庭過程雖然討論話題嚴肅但是不如想像中莊重嚴肅。另一個注意到的部份是法官講話途中都必須注意書記官的打字速度,並且逐字逐句緩述確認書記關紀錄正確再敘述下一句話,可見整個證詞紀錄的重要性。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這是這學期第二次到台北地方法院。一進地方法院就會看到金屬探測器,避免危險事件發生。而民事庭位於法院三樓,每個法庭都清楚標示庭號,且在門旁都會貼上今日開庭之簡要時間說明,讓大家可以一目瞭然。而且在法庭外也都有義工可以詢問,一樓更設有法律諮詢處以及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刑事案件事務之事務處,相當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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