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14

旁聽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刑事庭)  法官姓名:林春鈴  

案件

資料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民事

98

1616

27法庭

言詞辯論

99/3/23

1630

1628~1720

  1.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此庭為損害賠償。坐在旁聽席聽完後,其實我仍不是非常了解案情,被告應該是賣方,原告是買方,其中仲介費談不攏,被告又將房子賣給了其他人。這次的開庭主要是聽證人的證詞,然後由被告、原告的辯護律師與法官提問,坐在旁聽席的我,看到法官和雙方律師一手撐著頭、一邊皺著眉頭地思考,案情感覺相當複雜,但敘述的過程卻是枯燥、乏味又平靜,雖然是言詞辯論庭,但如老師所述,台灣的言詞辯論不像外國那樣,可以看到陪審團激烈地在空中發出的槍聲弾火。不過在開庭結束後,法官對雙方律師說了一些話,這時真正的好戲才終於上場,雙方你來我往地激烈分析判決大概的方向與相關法條,我的精神瞬間清醒,雖然開庭結束了,但我仍捨不得離開法庭,因為我想將他們的對話一字不漏地聽完。我想,在法官聽完證人敘述整個案件的經過後,他的心中應該已經有了一個大概的判決結果,因為在庭後,法官對被告律師說:「你們要不要考慮趕緊與原告和解」。經過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的旁聽後,我發現法官很鼓勵當事人和解,此外,在庭上也不會覺得過於冷冰冰而無情,法官常會與當事人協調、對話、給他們意見參考,並沒有強迫他們一定要接受,多少都會留一點彈性的空間,不過法官自己的心中都還是有一條底線,否則訴訟永遠也無法結束,畢竟民事訴訟的目的應該仍是以解決人民的紛爭為主。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此庭有一位法官、書記官、通譯、原告及被告的律師、還有一位證人,總共六人。開庭到五點時,法官對大家說他等等需要接小孩,因此請大家提出與訴訟案件有關的重點。聽到這句話時,我吃了一驚,因為法官好像沒有一定的下班時間,他們的下班時間就是開完最後一庭,就算有私人的事情需要處理,但若因此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或辦事過於草率,那便愧對於人民了。這庭的書記官可能是新手,因為他打字的速度並沒有很快,而且有時還會打錯字,不過我想也有可能是因為這次的庭類是屬言詞辯論,因此證人說的每一句話或法官、律師的提問,都必須記錄下來,所以事務有點繁忙,且法官有時也會將證人的話精簡,但意思仍不變,書記官就必須照法官的意思記錄,造成減緩速度的因素。通譯和高等法院的通譯做一樣的事,就是靜靜的在一旁聆聽,然後幫忙傳遞有關訴訟的東西,總體而言沒有做什麼事,這個職位在現代來說,好像已經不是必須的了。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則是對證人提出問題,過程中被告律師時常提出問題,但原告律師只是靜靜的聽證人的證詞,等到證人都講完證詞後,才提出幾個問題而已,原以為會在庭上看到雙方律師彼此較勁,但其實不然。證人從頭到尾都是背對旁聽席、面對法官,並且小心地說出一字一句,畢竟他說的話都會做為紀錄,當他不確定時,他都會說「判斷應該是……」,這時法官都會打斷他,並說:「你只需說你確定的事情,不確定的事就不要猜測」,這樣才能當證詞,有真正、確定的事實陳述,法官才能判出對的判決。這次很幸運能夠看到雙方的辯護律師與證人,對我來說是個很難得的機會,因為高等法院只看到當事人,沒有律師。看見他們在法庭裡的互動方式,讓我了解許多關於民事訴訟的程序與法庭內部的運作方式,只可惜當事人不在場,不然就可以更清楚他們的想法或法官或律師與他們的互動方式。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去過台灣高等法院再去台北地方法院就會感到明顯的差別。台北地方法院裡人很多,很嘈雜,我進到法庭後,一開始很不能適應,因為外面的聲音使我無法聽清楚法庭人員與證人的對話,而且書記官的打字聲也不小,增加我聆聽的困難度。地方法院的庭內設施沒有高等法院多,沒有柵欄隔開旁聽席與庭上,感覺離他們好近,所以剛旁聽時感到有點緊張,甚至我可以看到在證人面前的顯示紀錄螢幕。旁聽席的座位很多,才突然發現其實庭上需要用到的空間不大,想起大一時去參訪司法院最大的法庭時,還心想:怎麼會這麼小!經過這次才終於恍然大悟。在法官的名牌旁邊還有一個名牌,上面寫著「學習司法官」,但位置上沒有人,可能是類似實習生的意思吧,就像老師也需要去實習一樣,不過實際的意思是什麼,我不甚清楚。每個庭外都有日程表,高等法院是用電子螢幕顯示,較資訊化且可以快速更新,但台北地方法院是用紙張的,雖然該有的資訊它也有具備,不過像高等法院能即時顯示開庭結束時間,地方法院可能就需要上網另外查詢,或許是限於經費的關係,比起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的設施較好,而且台北地方法院裡有偵查庭和民事庭等,處裡的相關事務較多,相關人員也較複雜,這可能是造成環境嘈雜的因素之一。台北地方法院處裡的事務較繁雜,所以樓層的分類較複雜,不像高等法院很單純,都是民事庭,令人一目了然。進入台北地方法院需要通過檢測門,進入不久後便看到一間警察室,其實際名稱我有點忘了,我只記得裡面有許多的警察。一進入台北地方法院便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服務台,我覺得這是一個很棒的安排,畢竟人民不常跑法院,對於法院還存有許多疑問,有明顯位置的服務台為人民服務,以保障人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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