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6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法官姓名: 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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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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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訴字第 |
1756 |
25法庭 |
物 |
言詞辯論 |
99/04/14 |
1100 |
1100~1200 |
-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個案子牽涉到好幾家公司,原告對被告提出「損害賠償」之告訴,金額高達九百萬,而且被告有四位左右,而今天只來了一位。這個案子是從民國九十八年開始審理,到目前為止這場官司已經打了一年多,但仍尚未結案。
事情的發生大概是,原告與被告的公司有合作關係,被告替原告公司出貨,所以原告公司的支票章與大章都在被告身上,而原告則是持有公司的小章,每個月月初被告出貨,在月底的時候將帳目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給原告,事情的發生就是在某次的帳中,原告發現了有不明支出,而且金額龐大,於是便告上法院。這樣的制度聽起來很詭異,為什麼要把自己公司的支票章給別人?這明明就是很不保險且危險的舉動,而這件案子的發生原因也是因為這個奇怪的制度所造成的,針對這點法官也有特別詢問,原告則表示,因為他們公司所秉持的是「互信與共同自理原則」,所以才會把自己公司的一些章交給被告公司,而被告群就是掌管這些章的人。
事情之所以這麼複雜,並不只是因為印章的問題,還有就是被告與原告雙方各隸屬於不同的公司,但是又有其他公司的股權,所以一口氣牽扯了四、五間公司,因此我就算很認真在聽他們的答辯,我還是聽不太懂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不過令我驚訝的是整場言詞辯論都還算和平,感覺法官不像在審判,反而像是在當和解的第三人,法官很仔細的問問題,然後也有顧及書記官,深怕書記官有漏記或記錯的地方,這位法官很細心,這樣才不會有爭執點,以後要繼續審理時也會比較容易。
這次的旁聽讓我有很多困擾的地方,像是原告竟然身兼證人,我以為被告與原告之外的第三者才可以當證人,然後原告律師問得問題都很文不對題,不然就是問一些自打嘴巴的問題,像是他問原告:「那妳覺得這兩筆錢是相同的款項嗎?」整個法庭的人都愣了一下,不知道他在問什麼,法官便要求他解釋清楚一點,他竟然說:「如果她覺得這兩筆錢是相同的款項,那我們這場官司就輸定啦!就不用打了。」但也是這句話激怒了法官,法官有點不太愉悅的說:「就是因為原告認為是不同的款項,而被告認為是相同的,所以才會告上法院,那你這樣問我也不用審啦!讓原告回答是或否就好了啊!」然後整的法庭的人議論紛紛,對這位律師的不當發言還有其專業性感到質疑,後來他又陸陸續續的問了許多相似的問題,都是在問原告的意見,這讓法官越來越不開心,於是法官便說:「你應該要就事實發問,而不是一直問原告的想法,這樣她就只是在講她自己的感覺,但不一定是事實。」這位律師的行為讓法官有些質疑他的專業能力,場面頗為尷尬。
最後在被告與原告的律師都問完原告問題後,法官看了看時間,覺得差不多了便說:「那今天先這樣,下次開庭的時間是,六月九號早上十點半。」接著所有的人都離開法庭,辛苦的法官則是繼續審理下一庭。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出席的各種人員
當事人:共2人。被告1人,原告1人。
律師:共2人。被告律師1人,原告律師1人。
法官:共1人。
書記官:共2人。
通譯:共1人。
法警:共0人。
庭務員,共0人。
(2)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
兩位當事人都很準時,很早就坐定位,感覺得出來兩位都認為自己比較有勝算,開庭時間一到,律師也坐定,在準備待會要言詞辯論的資料,給人的感覺是很盡責、專業的。而其他的審判人員則是早就坐定位,這一場庭應該是她們今天第四場或第五場。
法官的名字很中性,原本以為是男性,但沒想到是為女性,讓我覺得她應該很不簡單,法官的聲音很好聽,而且有禮貌也很有耐心,問問題時都有問到重點,而且會顧及書記官,一定會等到書記官的記錄製做完整後才問下一題,唯一激怒法官的應該算是原告律師,但我覺得是因為法官審案子審得太累了,所以遇到天兵律師才會顯得有些不耐煩。
書記官打字很慢,使用的是「自然輸入法」,感覺不是很熟悉鍵盤上的注音符號,所以常打錯字,而且還要選字,為了顧及書記官,所以法官問問題、複誦回答時都說得比較慢,但這讓原本就已經有點沉悶的案子顯得更加無趣,但是感覺書記官因為這樣壓力也有點大,感覺整個法庭的人都在等她一個人,但這樣卻使得書記官又更容易打錯字。
通譯除了傳遞書面資料與證物之外,感覺就沒有其他功用了,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她看起來快睡著了,不過她還是很努力的想參與整場審判,雖然她好幾度發呆。
原告感覺是最辛苦的人,從頭到尾都在回答問題,而且因為他們公司的制度太奇怪,所以有些問題她只回答一次其他人不見得聽得懂,所以常常都要再解釋而且說得很仔細才行,原告給人的感覺是很急的,感覺她個性很急,而且很怕解釋不清楚,所以說得很多很快,但這樣卻造成了法官和書記官的困擾。相反地,被告在今天的言詞辯論中完全沒有發言,不過她在原告回答問題時一直翻白眼、露出很不屑的表情,顯然她非常不同意原告的說法,在原告律師問完一串奇怪的問題後,她臉上出現的是戲謔的笑,認為自己有很大的機會能贏得這場官司。
法官問完原告後,就換被告律師詢問原告問題,感覺原告律師在這次的開庭中只是想蒐集資料,所以問得東西很細,但是沒有咄咄逼人,這和我在電視上看到的律師不太一樣,電視或電影理的律師都一副精明幹練的樣子,問問題好像都一定要問很一針見血的問題,一副就是要讓你死得很難看的樣子。而原告律師,在今天這場案子最沒面子的人,則是在被告律師問完後,他才接著問原告一些問題,不過他問得問題都很怪,最後法官受不了才會當著大家的面質疑他,感覺今天這場言詞辯論結束後,原告律師可能會被原告罵得很慘,因為他提得問題真的是太莫名其妙了。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我覺得法庭好科技化,不論是法官、律師、原告與被告,桌上都有一個電腦螢幕,螢幕裡面顯示的是書記官所記錄的東西,我覺得這個制度很好,一方面可以顯示公平性,如果有錯誤也可以立即修正;連在法院大廳候庭時,也會有跑馬燈顯示各庭的狀態,我覺得科技化的趨勢是無可避免的,而且使用電子設備讓法官審理案件較為輕鬆,一般民眾也不會無法參與。
法庭裡的椅子很舒服,冷氣的強度也適中,光線亮度充足,而且旁聽人員都滿遵守規則的,讓我這次有個很不錯的旁聽經驗,而且我覺得電子化後的最大受益者應該是書記官吧!從前書記官都是用手抄法庭記錄,但是又不能像我們上課一樣,做重點回家還可以修改複習,書記官一天下來要記錄好幾場庭次,根本就沒有時間,再者一直抄抄寫寫一整天,還要怕寫錯或漏寫,這種心理壓力真的不小。
至於法院的環境氣氛則是莊嚴、肅穆,有將國家司法的權威與公信力展現出來,雖然這不是什麼大事情,但我覺得這是很重要的,國家應該要讓公民知道,不只不能觸法,還要守法,不應該因為怕被罰而守法,而是打從心底尊重國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