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22
旁聽法院名稱: 高等民事法庭 法官姓名: 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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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資料 |
年度 |
字別 |
案號 |
法庭 |
股別 |
庭類 |
開庭 日期 |
預定開 庭時間 |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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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上 |
472 |
6 |
晉 |
準備程序 |
99/03/29 |
1120 |
1137~1225 |
- 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因為我是利用課堂之間的空檔去法院旁聽,因此我確定當天有開庭後就直接前往。時間剛剛好,我到的時候正好是上一庭開完緊接著要換下一庭的中間過程。所以很幸運的就有從頭聽到尾。雖然說實際開庭時間比預定的晚了一點點,但是沒有晚很多。
這場開的是一個獨任庭,準備程序,傳喚了三位證人來做證。法官一開始就跟證人講得很清楚說不可以做偽證,這樣的話要負刑事上的責任,知道甚麼就說甚麼,不知道的也不要亂說。然後通譯會遞一份文件要證人簽名以示負責。一共傳喚了三名證人,法官都問了同樣的問題和細節,並且會在一開始確認證人與兩造的關係。三名證人的說詞也都大同小異,沒有明顯的出入。證人可以領車馬費,但是這三位證人都放棄。
今天的案子是一個組織關於土地權狀處理與管理人員選任的糾紛。原本土地的權狀在所有人兒子的手上,但是所有人已經去世十幾年了,於是組織就要重新選舉管理人6名來處理權狀的問題,包括轉賣土地還有清償積欠的稅金近千萬等事務。組織當中共有35人,有20人同意賣出土地,有15人則反對。但最後土地還是依土地法34-1條做了買賣。不過開庭的重點幾乎是放在為何會議紀錄上說選6名管理員,最後是選兩名。三個證人的說詞都是,因為整個組織也才35人不需要有6個人來管理,於是就提議選兩個人即可,大家表決並鼓掌通過後,但會議紀錄上並沒有記載。上訴人之律師認為這項決定的程序不正當,怎麼可以口頭上說一說就算數,沒有實際的會議紀錄。證人指出,會議紀錄是土地買主的公司秘書所寫,因此沒有寫得很詳實。
法官感覺頭腦清楚,條理分明,問完證人話後就分別請問上訴人及訴訟代理人和被上訴及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且指示他們只能針對證人的說詞來向證人發問,並且強調證人非當事人,不需要去跟證人對質。其中有一個女子,一直發表了法官認為是在言詞辯論部分的言論,故法官頻頻打斷她要她不要繼續發言,並且解釋這不是目前的程序。法官整體的態度很有自信且很能掌控庭上的流程與秩序。
- 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書記官整個人從頭到尾都提高下巴臉色扭曲加上瞇瞇眼,而且要法官告訴她打些甚麼,還要幫她修飾語句,她大概很緊張,一直打錯字,有時候還要法官一句一句念給她打,所以這方面就浪費了一點時間。在書記官打字的同時,大家都很緊張得直盯著螢幕。通譯就是做一些傳遞文件的工作。
- 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一進去法庭,入口都會有一個檢查行李的機器,並且會有人提醒說不可以帶照相錄音的工具,手機記得關機。人員的態度都非常親切,有問必答。高等民事庭的冷氣開得很強。庭外的牆上都會有一個螢幕,顯示現在的開庭進度和案件資料,然後有像醫院一樣的跳號機跳號,感覺很人性化。後面旁聽席的椅子和外面當事人等待席的椅子都是軟軟的坐墊,很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