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學生班級座號:06

旁聽法院名稱:    台灣高等法院   法官姓名:         徐福晉       

 

年度

字別

案號

法庭

股別

庭類

開庭

日期

預定開

庭時間

實際開庭

起迄時間

99

上易

000011

11法庭

準備程序

99/05/03

1410

1405~1430

 

  1. 1.針對訴訟程序進行之旁聽心得(例如開庭時間安排、獨任或合議庭、問案與答辯方式態度、爭點討論、流程等):

  這件案子從民國95年開始由地方法院審理,之後審判結果是今天的「上訴人」勝訴,但似乎是因為不滿意賠償金額,所以由原本勝訴的一方再次提出訴訟,這件案子就由高等法院做審理。

  除了民事方面的訴訟外,也牽涉到刑事範疇,根據雙方當事人和法官的對話可以來做猜測,應該是雙方當事人發生肢體衝突,所以才會牽扯到損害賠償醫藥費(民事訴訟)和傷害罪(刑事訴訟),推估這件事情的發生地點是在宜蘭,第一審應是由宜蘭地方法院做審理。

  雙方當事人都很激動,一直向法官說明對方的行為,簡而言之就是各說各話,說到最後甚至在法官面前吵起來,很不尊重法官,所以法官便說:「現在是妳審還是我審?不然案子給妳審好了!」雙方當事人才安靜下來,但是針對法官提出的問題,雙方卻都無法針對問題做回答,時常回答到一半就出現情緒性字眼,或是攻擊對方,讓法官很難審理,然後法官會再次要求雙方停止爭執,然後繼續問問題。

  之後的問答中卻依然出現類似的情形,原本只是單純的某一方在向法官陳述他所認知的發生經過,到最後都會很自然的演變成爭吵的局面,變成鬼打牆的情況,這樣的情形重複非常多次,這令法官和庭上其他人員都很受不了,最後法官決定先結束今天的準備程序,擇日審理,感覺得出來法官對於兩位缺乏法律常識的當事人很受不了,他說:「今天不審了,就這樣,下次是六月四號,早上十點四十分。」  

2.針對法庭人員之旁聽心得(例如當事人、律師、法官、書記官、法警、通譯、庭務員等):

1)出席的各種人員

當事人:共2人。被上訴人1人,上訴人1人。

‚律師:共0人。被告律師0人,原告律師0人。

ƒ法官:共1人。

„書記官:共1人。

…通譯:共1人。

†法警:共0人。

‡庭務員,共0人。

 

2)開庭時各種人員的態度      

  雙方當事人顯得很焦慮,不論是對於法官問的問題還有相互指責,都看得出這一點,上訴人急著回答法官的問題,講話有點口吃或講太快,讓人不知所云;被上訴人習慣的語言應該是台語,常常以台語做回答,可是回答的內容幾乎都是:「我沒有打他(只上訴人),是他打我,他的傷是在他壓在我身上打我時,他老婆又壓到他身上弄傷的。」然後上訴人就會反駁,接著雙方起口角衝突,在短短的二十五分鐘之內,這樣的情形不斷上演,對於釐清發生原因沒有實質幫助。

  由於是準備程序,所以雙方都沒有請律師,只有上訴人、被上訴人以及其丈夫,但我認為雙方律師應該多對他們的當事人做一些法律常識的基本宣導,今天這樣的狀況確實有點難看。

  法官看起來很有威嚴,講話也很一針見血,像是上訴人因為不滿意醫藥費的賠償金額,所以才會上訴到高等法院,可是上訴人一直強調他做了很多次計程車去看醫生,計程車費、醫療費的金額龐大,他要被上訴人都做賠償,可是他卻無法具體提出他看醫生的證明,法官便回答:「你應該要提出證明,你用講的我怎麼知道是不是的,搞不好你是坐計程車出去玩!」我覺得這句話雖然有點刺耳,但很有道理。還有就是法官問了被上訴人一個問題,但其回答竟然是:「這個問題我在刑事法庭就回答過了。」這令法官非常不悅,法官便回答:「你們過去的審理記錄都在這裡(指法官桌上),妳應該是自己來翻檔案紀錄,告訴我是在哪一本的第幾頁,而不是要我自己找,我是法官,不是妳的個人律師!」當事人聽了便表示明白,但顯然當事人是在敷衍法官、仍然聽不懂法官的意思,因為之後又發生類似情形。從這幾件事情中可以看得出來,雙方當事人都欠缺基本的法律常識,使得今天的準備程序庭面臨莫大的窘境。

  在雙方某一次的爭吵之後,法官終於受不了,便說:「你們這樣一直吵,我也不用審了!這件案子從九十五年就開始審,審到現在都還在吵,浪費多少紙張,浪費多少文字?看到你們兩個這樣吵來吵去,我就不想勸你們和解了!你們要是不放下心中的仇恨,要怎麼和解?你們都說你們談好了,是對方沒有誠意要和解,但我看到的不是有沒有誠意的問題,明明就是願不願意!不要再跟我說是他沒有誠意,你們自己都不願意!」我覺得這段話說得很好,雖然正常來說應該是要鼓勵和解,因為這樣可以避免資源的浪費,法官的積分也會比較高,但是這件案子的雙方當事人都太激動了!完全聽不進對方說的話,而且一直堅持己見,要不是法官這樣講,我還真的看不出來雙方有談過和解這件事情,聽完法官這席話,再看看法官桌上的資料,厚厚的三大疊,除了民事訴訟之外還有刑事訴訟,證明了這件案子真的消耗許多法律成本,雖然這是人民的權利,但雙方當事人這樣的行為卻是濫用權利。

  我覺得今天這位法官我很欣賞,雖然他講話有點太直接,但也給了雙方當事人當頭棒喝,他講的都很對,而且應對能力也很好,發現雙方都太激動無法冷靜,於是決定結束今天的開庭,與其繼續留下來聽雙方鬼打牆的說詞,不如回去自行研究過去的檔案。

  和地方法院的書記官比起來,今天的書記官打字比較快,也比較少打錯字,只是雙方當事人一直有鬼打牆的言論出現,造成書記官記錄上的困擾,另外書記官的語言能力很重要,因為今天的當事人習慣講台噢,如果書記官不會說台語,那在記錄上就會有麻煩。

  通譯今天除了傳地證物之外,還有錄音,但是對於雙方當事人牛頭不對馬嘴的回答問題,顯然也是很受不了,表情看起來很不高興的樣子。

 

3.其他旁聽心得(例如法庭設施、便民程序等):

  高等法院比地方法院要來得更氣派,氣氛更為嚴肅。今天天氣比較熱,不過在法庭裡感覺滿舒服的,我們所旁聽的第十一庭位置的數量適中,有分記者席、證人席和旁聽席,這樣的設計讓我感覺很貼心,今天旁聽的高等法院庭比先前旁聽的地方法院庭要來得大,法庭位置也都滿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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